作者: 时间:2015-12-30 点击数:
教务处、学生处、各系:
2015年12月21日,艺术设计系2015级服装设计1班刘美同学违反《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16条相关规定。
为了严肃学院纪律,营造学院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给予刘美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间取消所有的评优评先及享有的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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