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5〕7号关于给予信息工程系陈谷等4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5-04-06 点击数:

  黔轻职院学〔2015〕7号
 
 
  关于给予信息工程系陈谷等4名同学处分的决定
 
院属各系:
 
 
  信息工程系14级轻轨1班陈谷同学酒醉后误敲3-302寝室并与该寝室同学发生口角,引发打架,以致3-302寝室罗晓龙、犹松二人手指
 
受伤。其中,信息工程系14级轻轨5班王吻、14级轻轨3班李涵枫、14级轻轨3班康华才三人受陈谷邀约参与打架事件。
 
 
  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三部分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
 
陈谷同学留校察看处分,给予王吻记过处分、李涵枫记过处分、康华才记过处分。处分期间取消所有评优评先及享有各级困难补助的资
格。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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