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5〕2号关于给予艺术设计系学生高英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5-03-25 点击数:

  黔轻职院学〔2015〕2号
 
 
  关于给予艺术设计系学生高英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
 
 
  艺术设计系2013级室内设计专业(2)班学生高英,开学以来旷课累计达到48节。
 
 
  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二十六条和第五条规定,给予高英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间取消其所有
 
 
评优评先及享有各级困难补助的资格。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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