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申报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3-22 点击数:

资助中心、招就办、院属各系: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省教育厅关于对< 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7〕36号)文件精神,做好我院2017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院2009届及以后毕业生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或我院2006~2008届毕业生,2009年以后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就业过渡期未超过2年),在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17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7年9月30日以前。

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我院2006~2008届毕业生在2006—2008年期间,加入以下基层服务项目且连续工作(服务)期在5年以上(含5年)的,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由国家实行代偿(无学费补偿)。2006~2008届毕业生在2006—2008年期间到基层服务项目分别为: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③三支一扶计划;④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⑤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二、不符合补偿、代偿范围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中央部属院校、省外非部属高校、各市(州)高校到我省基层就业、服务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3.2005年以前毕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4.2006年-2008年到基层参加五大项目无贷款的;

5.2006-2008年毕业参加“五大项目”下基层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6.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7.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8.在新成立的县级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9.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须一次性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附件1)(纸质档1份)

4、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2)(纸质档1份)

5、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每年度1份,至少3份)

6、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1份)

7、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3)(纸质档电子档各1份))

8、申请贷款代偿的,须另提供在校期间学生本人与银行贷款的协议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9、毕业生本人建行卡复印件(如通过省级评审,接收学费补偿款用)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部门加强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通知满足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学生本人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相关表格见附件)。

办公地点:花溪大学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事务中心二楼资助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851-88308752, 联系QQ群:226555334。

 

附件:

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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