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相关部门:
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决定评选2013~2014学年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优
秀社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一)2012~2013级各班级及团支部;
2、各社团;
3、具有正式学籍的2012~2013级在校学生。
二、 评选条件
(一)先进班级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六条。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七条。
(三)优秀社团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九条。
(四)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五)三好学生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十三条。
(六)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十四条。
(七)优秀团干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十五条。
(八)优秀团员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十六条。
三、名额分配
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社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各系推荐名额分配见《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分配的名额是各系可推荐的最高名额,所推荐的团体和个人必须满足评选条件,不得超过名额限制。
四、评选程序
各评选对象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见《奖励办法》)进行申报。各系对申报的参评对象进行初审后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
2014学年评优评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在系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处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
院党委批准。
五、评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各系须严格审查,如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团体和个人,审核不予通过,所缺名额不予补报;
3、所有表格须认真如实填写,语言凝练,语句通顺,不得有错别字;
4、各系要按要求切实做好初审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监督,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所需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各系须于2014年9月16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生处(纸质档须系部学生工作负责人人签字并盖系部章,电子档发至gzqyzzzx@163.com):
①2013~2014学年学院学生工作评优评先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②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2014学年评优评先推荐汇总表;
③公示材料(公示照片)。
七、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及附件可到“轻院资助”群共享下载,QQ群:158620690;
2、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资助中心)。联系电话:13765019608,联系人:杨娟。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2014学年学院学生工作评优评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3~2014学年评优评先推荐汇总表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