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贵州省委统战部与主力电器制品(贵阳)有限公司商议的主力教育发展基金资助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宗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的确定
资助对象为来自省内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表现良好我院各类专业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要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
3、烈士子女;
4、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
5、父母亲单方或双方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父母亲单方或双方残疾、长期患病造成家庭经济贫困的;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申请及审核程序
1、审批程序: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实事求是地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主力教育发展基金资助学生登记表,并提交由村、乡两级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如无异议方可签署意见,报送贵州省委统战部和主力电器制品(贵阳)有限公司审核盖章。
2、申报时间
学生在每年9月底前申报,学院在每年10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贵州省委统战部和主力电器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工作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
三、资助款的发放
1、资助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每学期资助500元/生;
2、学院制作《受助学生花名册》,同时向受助学生的家长通报受助情况。
四、受助学生管理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取消贫困生资助资格。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因主观原因一学期有2门以上课程(包括2门)补考,取消资助资格。
3、学生在申报资助中若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予以追回。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铺张浪费,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游戏等不良嗜好者,不得申请资助。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本着积极回报社会的态度,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十次,由所在系负责安排并作好记录,若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三次以上,由系报学生处,学生处视情况可取消该生资助。
6、凡因上述原因取消贫困生的资助资格,可补充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受资助,并及时通报主力电器制品(贵阳)有限公司。
五、其它情况
1、受资助的贫困生每学年必须向主力电器制品厂有限公司书面汇报本人的学习、生活和品德表现情况。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品学兼优的受助学生就业并及时通报主力电器制品(贵阳)有限公司。
3、学院每学年写出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品德表现情况,并报送省委统战部、主力电器制品(贵阳)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