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工作的通知黔教贷发〔2011〕111号

作者: 时间:2011-04-14 点击数:

各市(州、地)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教〔2007〕94号)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情况,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申报制度。现将做好2011年春季学期中职资助资金预算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中职资助资金预算申报制度的重要性。
 
  各级上报中职资助资金预算是上级下拨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重要依据,是我省向国家申请中职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市(州、地)教育局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中职资助资金预算申报工作。
 
  二、中职资助资金预算申报有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每年按学期向省教育厅申报:春季学期预算于当年4月25日前完成;秋季学期预算于当年10月25日前完成。逾期不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条件:中职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对象一、二年级为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年级免学费对象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做好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第三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黔教贷发〔2011〕68号)执行。非全日制学籍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
 
  (三)申报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本年度具有全日制学籍在校学生人数及生源情况等,如实申报本学期一、二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人数、金额和免学费资金的人数和金额。
 
  1、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向县教育局上报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和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申报表(附件1、附件2),由县教育局审核、汇总本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预算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按时将附件3上报市(州、地)教育局。
 
  2、市(州、地)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向主管部门上报资助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和附表(附件1、附件2),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以主管部门的名义向市(州、地)教育局申报。市(州、地)教育局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预算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按时将附件4上报省教育厅。
 
  3、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向主管部门上报资助资金预算申请报告和附表(附件1、附件2),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以主管部门的名义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申报的监督、审核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所属中职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形式及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等情况调查,严格审核中等职业学校申报的资助资金申请报告和附表(附件1、附件2)。
 
  四、资助资金预算下达要求。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到达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后,由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将预算下拨给同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资金预算拨付给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请各市(州、地)教育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以上要求于2011年4月25日前将2011年春季学期资助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表报送到省教育厅学生资助办。
 
  附件:1、中职学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申请报告格式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申报表
 
  3、县级教育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预算申报汇总表
 
  4、地级教育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预算申报汇总表
 
  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张祥云,联系电话:0851-52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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