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勤细则

作者: 时间:2017-10-24 点击数:

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进一步健全学生的考勤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必须在每个学期开学时按学院规定时间返校报到,并缴费注册,自开学第一天开始考勤。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期二周不报到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生产劳动、军训、形势教育及规定参加的会议、晚自习、早锻炼等都实行考勤,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缺席,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以旷课论处。三、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要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系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授课期间内,学生旷课一天,按实际授课时数计;集体活动(指实习、生产劳动、军训、形势教育、学习以及规定参加的会议等活动)旷课一天,按每天六学时计;迟到、早退二次作旷课一个学时计;早锻炼旷 1 次,按 1 学时计。学生旷课按《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学生因故需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各系按下列规定报批、登记:

    1、请假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两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3、请假两天以上,十天以内者,由系主管领导批准;

    4、请假十天以上者,由学生处批准;

    5、学生请假期满,应向系或学生处履行销假手续。

    六、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因急病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办理补假手续。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请病假者须凭学院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回农村的要乡镇一级医院)证明;经批准请公假者,应持批准证明到系登记。

    七、根据考勤,学生一学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包括旷课、病、事假,迟到、早退折成的旷课时数,公假可不计)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由教务处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学生一学期累计缺课时数超过该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作休学、退学处理。

    八、学生经过批准准予免修或免听的课程,其免予听课的时间不作缺课计。

    九、各系学生的考勤由各系全面负责,学生每天的考勤由任课老师和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全体考勤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考勤工作,严禁包庇、打击报复、虚报等行为。

    考勤程序是:

    1、任课教师上课期间做好考勤登记,每周将考勤情况报系。

    2、由班主任指定的学生干部每天按课程节次、早锻炼和集体活动进行考勤,负责考勤的学生干部须每周将考勤名单报班主任,班主任签名后,将名单上报系。

    3、各系应在每月的第一周内汇总上月本系考勤情况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同时对已经达到处分规定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4、考试前各系汇总考勤情况,将符合第七条规定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十、考试期间需请假缓考的,按《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十一、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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