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2012届高职毕业生电子摄像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26 点击数:

院属各系:
根据教育部对学生学历电子注册的相关要求,高职毕业生必须进行电子摄像,未参加电子摄像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一律不予以办理毕(结)业证书,请各系和学生务必高度重视。为做好我院2012届高职毕业生电子摄像的工作,结合我院的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电子摄像时间:龙洞堡校区2011年3月24上午9点,望城坡校区2011年3月24下午2点。
二、电子摄像地点:龙洞堡校区在一教阅览室,望城坡校区在图书馆1楼。
三、收费标准:15元/每人。
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收取电子摄像费用,由各班班长统一收取交到电子摄像处。
四、相关要求:
1、学生在电子摄像前必须填写完成《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卡》,填写方法参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机读卡须知》(详见附件二),拍摄时将《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卡》交摄像师.
2、学生必须认真填写《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像信息采集卡》,
因填写错误造成毕业证不能办理的责任自负。
 
3、各系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按顺序(详见附件一)进行电子摄像,同时安排一名老师到现场组织电子摄像并及时通知未电子摄像的学生,电子摄像完成后将未参加电子摄像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一一年三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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