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劳作教育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5-12-07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要求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和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培育与打造具有轻院特色的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强专业学习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决定组织开展劳作教育。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劳作教育目的
        (一)培养学生尊重劳动、热爱劳动的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磨练学生的坚强意志。
  (三)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二、劳作教育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每学期第1周至第16周每周星期二下午2:30--4:00,学生处和各系集中组织劳作教育,劳作教育的内容包括:
  (1)个人内务整理及宿舍内部卫生保洁;(2)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卫生保洁;(3)教室及教学楼公共区域保洁,学生处联合总务处、东吴物业公司抽查。(4)每周1--4晚9:30--10:30由各系新生班级以班级为单位按学生宿舍所在区域内组织劳作教育。
  (二)地点:学生宿舍内部及宿舍公共卫生间、楼梯、走廊公共区域,教室及教学楼公共卫生间、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校园道路、校园绿化区域等公共区域。
  三、机构设置学院成立劳作教育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处。
  劳作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李宏昌劳作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各系总支书记、李茂峰、张庚斐(常务)、袁庆洲劳作教育管理中心成员:盛真强、各系学生管理科科长劳作教育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学院劳作教育组织、开展、考核与评比;各系学生管理科科长、班主任担任具体负责组织本班劳作教育开展;总务处与东吴物业服务公司组织带岗人员配合学生劳作教育开展;学生处负责劳动工具学期初分发,日常收集和管理由各系和各班级负责;大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协助各系部做好相关事宜。
  四、劳作教育学分及要求大一新生第一学年2个学期内完成劳作教育。劳作教育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获得该门课程1学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五、教育任务落实
        (一)学生处负责劳作教育的安排、指导和考核标准的制定,并由学生管理科科长盛真强具体负责与教务处、总务处、物业公司和系部工作协调对接。
  (二)总务处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安排劳作教育带岗人员,配合学生处落实劳动区域。
  (三)各系负责督促各班按要求开展好劳作教育,组织好本系班主任按要求参加劳作教育的指导,同时做好各班劳作教育开展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班级考评和班主任考评。
  (四)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劳作教育的实施,组织指导好学生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并对劳作教育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劳作教育结束后,督促学生及时归还劳动工具。
  六、日常管理
         (一)劳动实践场所能开展多种多样的劳动实践教育教学活动,在活动中渗透德育,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劳动实践课时计划,且注重安全教育,无事故发生。
  (二)学生参加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均能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考核和劳动表现鉴定,并形成系统的档案资料。在劳作教育程的实施过程中,班主任要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和课程顺利实施。
  七、纪律要求
         (一)认真学习劳作教育内容,明确自身所承担与负责的劳作任务。
  (二)劳作教育时间内,不得从事影响劳作教育的其它事宜,不得随意更换劳作教育内容;不迟到,不早退。
  (三)劳作教育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者,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学生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学生要爱护所使用的劳动工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按价予以赔偿。
  (五)服从指导教师和带岗人员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劳作教育任务。
  (六)劳作教育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八、劳作教育考核
        (一)考核内容从劳动态度、出勤情况、劳动任务完成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劳动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劳作教育成绩优秀的单位与个人学院将予以精神与物质奖励。
  (二)考核标准、无迟到、早退,劳动表现积极,任务完成好,成绩为优秀;、劳动过程虽无明显违纪现象,但劳作教育任务完成质量一般,成绩为合格;、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现象突出,甚至不参加劳作教育,劳作教育任务完成质量差,成绩为不合格;
    九、相关工作说明
         (一)凡是劳作教育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劳作教育的须在《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作教育考核表》(见附件:2)“指导教师意见”栏内注明,次学年由各系统一安排重修,学年内不能参加各种评优、评先等活动。
  (二)身有残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可由指导教师安排与本班学生一起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取得相应劳作教育成绩。
  (三)各部门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实现联动,确保劳作教育有序平稳进行。
  (四)劳作教育教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劳动强度大等易对人体或心理造成危害和危险的劳动任务。
      ( 五)劳作教育实施前10-20分钟由劳作课指导教师须组织开展劳动理论学习及劳动任务布置会。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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