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培养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实践能力高层次“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示范技能,具有教师任职资格,同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或具有企业一线生产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师。
第二章“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第四条 认定标准
学院教师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1.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本专业(非高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通过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行业承认的中级以上职(执)业资格证书(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3.有三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累计不低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
5.参加教育部、省教育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6.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
7.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
8.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具有实施实训教学经历,且具备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能力的专业教师。
第五条 认定程序
学院每年进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主要包括:高校教师资格证、近两年教学任务书及满足本办法第四条1~8中任意一项条件的支撑材料。
2.系部初审。系部根据认定标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将申请材料交至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3.组织评审。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
4.学院审议。学术委员会评审完成后,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审议,确定“双师型”教师资格的人员名单。
5.校内公示。对拟认定为“双师型”教师的人员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反馈。
6.下发文件。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正式下发认定文件。
第三章“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第六条 “双师型”教师培养途径
各系部要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要求,将“双师型”教师培养纳入系部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并为教师向“双师型”教师发展提供便利,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高各专业双师型教师比例。
1.定期选送专业教师到相关企业进行生产实践,丰富实践经验,提高教学、生产、实习的指导能力,有条件的系部可分批次安排教师下企业进行持续半年以上的长期锻炼,让教师投入到产品开发设计、加工生产和经营管理中,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
2.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支持教师通过考取与专业相关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3.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加大从企业单位引进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双师型”人才的引进力度;对从企业引进的人才,要求在入职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并鼓励其申报高教系列职称。
4.落实推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鼓励专业教师参加对企业的技术服务、技术改造,主持参加学院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不断积累生产实践经验。
第四章“双师型”教师的激励与管理
第七条 “双师型”教师激励措施
学院在职称评审、教师聘任、评优评先、学历提升、培训培养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双师型”资格的教师。
第八条 “双师型”教师的任务职责
1.“双师型”教师应按要求承担实践或理实一体课程教学任务。
2.“双师型”教师要自觉加强业务能力提升,在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校内实训基地设计施工、应用技术研究等方面积极发挥引导和表率作用。
3.“双师型”教师要主动加强与行业企业联系,积极承担实践课程的课程开发和教材开发任务。
4.“双师型”教师要主动按学院要求下企业兼职或实践锻炼,了解行业企业信息,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指导学生实践水平。
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学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2.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3.未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指导学生专业实践活动的教学任务的。
4.弄虚作假取得资格者。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不符之处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附件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所在系部 |
|
高校教师资格证编号 |
|
高校系列职称 |
|
专业 |
|
近两年教学工作量及主要教授课程 |
|
申请依据及主要佐证材料 |
对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办法》,本人符合文件第四条第 项条件,现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附后)。 特此申请,请学院给予认定。 |
申请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填内容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系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