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教材建设,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设立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教材委员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扎实推进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院教材委员会接受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学院教材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的审议、评定、指导和咨询机构,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教育理念、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遵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四条 教材委员会设主任两名,由学院党委书记、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四名,由分管教学院领导、分管思政教学部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分管宣传统战部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宣传统战部部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及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担任。
第五条 教材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因工作调动原因,可以由相关部门负责教学的领导替换。
第六条 教材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或委员会主任提议,经教学与教材建设委员会2/3以上(含2/3)委员同意,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同意其辞去或免去委员职务。
(一)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更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的;
(二)怠于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委员义务的;
(三)无故长期缺席委员会会议的;
(四)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无法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七条 教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教材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及方式
第九条 教材委员会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统筹、监督和评估全校教材的建设和选用工作;
(二)研究论证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高水平教材建设;
(三)研究指导各专业的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工作;
(四)监督学院教材使用与管理情况;
(五)审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各类教材的建设和选用。
第十条 教材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拥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或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第十一条 教材委员会委员应正确行使权力,客观、公正和公平地发表意见,并对教材委员会的会议内容,承担相应保密责任。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二条 教材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教材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出席会议的委员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须超过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表决通过。
第五章 基层单位教材委员会
第十四条 基层单位教材委员会一般由教研室主任和管理干部组成。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任本单位教学与教材建设委员会的主任,主管教学领导任副主任,教学办主任任秘书。委员由基层教学单位系(部、院)主任、骨干教师、企业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基层教学单位自行聘任。基层教材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专业、教研室成立分会。
第十五条 基层教材委员会的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基层单位教材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秘书和委员名单在学校教材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第十六条 基层教材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学院教材委员会的统筹组织下研究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高水平教材建设;
(二)研究组织本单位各专业的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价工作;
(三)监督本单位教材使用与管理情况;
(四)对选用的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的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 基层单位教材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两次,履行工作职能。每年12月份向学校教学与教材建设委员会提交本单位教材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章程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