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轻职院办〔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
4月2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一)
二、节日期间工作安排及要求
1、清明节放假期间,各班须掌握学生的去向,凡外出学生须在班主任处备案。
2、清明节放假前,班主任要召开班会,加强学生安全、法制、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学生各种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能力,提高防抢劫、防诈骗、防伤害意识,提醒学生外出时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同时要求学生在清明期间要文明祭祀,严禁在校园和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纸、放孔明灯等行为,在野外焚烧香烛纸品时应远离柴草等易燃物,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引发火险。
3、各班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节日安全,按时返校。
4、节日期间系上辅导员(班主任)值班负责处理节日期间在校学生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