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超市、商铺的管理,规范商户的经营,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根据本制度规定负责其责任区内的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的维护与管理的制度。
3、经营场地门口及其两侧(每侧最长不超过30米)建(构)筑物立面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立面向道路延伸2米的区域。
3.经营场所整洁、完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
1.地面干净整洁,无痰渍、粪便、污水,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2.不得乱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内或者扫出责任区域外;
4.爱护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者损坏。
1.不践踏草地、损毁苗木,不擅自采摘花果,不在树木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等;
第五条 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3、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的违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二)确定专人并配备必要的工具,负责“门前三包”的日常维护管理。
按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商铺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