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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监督检查制度

【来源:总务处 | 发布日期:2014-03-06 】

为了加强学院超市、商铺的管理,规范商户的经营,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责任人根据本制度规定负责其责任区内的秩序、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的维护与管理的制度。

第二条 下列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区

1、使用的经营场地;

2、使用的建(构)筑物外立面;

3、经营场地门口及其两侧(每侧最长不超过30米)建(构)筑物立面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立面向道路延伸2米的区域。

第四条 “门前三包”应当达到以下要求和标准

(一)容貌秩序:

1.无乱摆卖、乱堆放、乱搭盖;

2.无跨门槛经营,无违法宣传促销活动;

3.经营场所整洁、完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

4.车辆应当在划定的停放点分类有序停放。

(二)环境卫生:

1.地面干净整洁,无痰渍、粪便、污水,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2.不得乱倒垃圾,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绿地内或者扫出责任区域外;

3.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4.爱护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者损坏。

(三)绿化工作:

1.不践踏草地、损毁苗木,不擅自采摘花果,不在树木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等;

2.不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

3.不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

第五条 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1、维护责任区内市容秩序;

2、清扫责任区;

3、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的违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 商户承担“门前三包”责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学院职能管理部门整脏治乱的监督检查。

(二)确定专人并配备必要的工具,负责“门前三包”的日常维护管理。

第七条 惩处制度

按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商铺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