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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深化政治建设,充分发挥考核对学院事业发展的导向、监督与激励作用,建立健全民主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机制,落实“双高”建设各项任务和“提质培优”三年行动计划,扎实推动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贵州省年度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坚持党对学院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全面提升学院内部治理水平,突出年度综合考核的系统性、牵引性、精准性和撬动性,激励学院各部门攻坚克难、担当作为,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助力贵州省“三大战略”行动和“四新”“四化”建设,不断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迎接厅属高职院校年度综合考核工作;负责院内年度综合考核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负责研究确定院内年度综合考核的重大原则、总体方案,统一部署考核工作;负责研究处理考核重大问题。

(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在党委办公室,由相关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考核办负责对接上级考核办,组织接受上级对学院年度综合考核;负责起草年度综合考核总体报告;负责制定院内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院内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三)成立“政治素质考核”“党建工作考核”“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工作专班,由相关院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或成员。各专班分别对接厅属高职院校“政治素质”“党建工作成效”“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分别负责起草“政治素质”“党建工作成效”“高质量发展绩效”自评报告;负责协助考核办实施院内年度综合考核工作

三、考核原则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以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锻长板,推动学院各项事业高质发展。

(二)立足岗位职责。鼓励被考核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对标对表,勇于跳起摘桃,大胆创新、改革突破。

(三)注重结果运用。科学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最大限度调动学院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公平公正,激励担当作为。

四、考核对象及内容

年度综合考核分为政治素质、党建工作成效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三大类。

(一)政治素质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系(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各部门、各系(院)所有中层干部。包括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对领导班子,围绕把握政治方向、加强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等内容进行考核;对领导干部,围绕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内容进行考核。

(二)党建工作成效考核。考核对象为各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各职能部门。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以及领导班子抓党建工作等内容进行考核。各职能部门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归口纳入机关党总支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由机关党总支参照本部门高质量考核情况,根据所属支部及各职能部门党建工作情况赋分。

(三)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考核对象为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围绕党建思政、人才培养、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高效管理和综合项目等内容进行考核。机关党总支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得分影响制约下属四个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得分,各职能部门党建工作平均得分率原则上不高于机关党总支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得分率。

五、考核方式

(一)确定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应遵循系统思维、全面考量,实事求是、适度加压,突出重点、体现差异,优选量化、持续改进的原则。每年3月,根据“双高”建设任务、厅属高职院校考核指标体系、上级部门对学院的其他考核要求以及学院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解,落实责任主体。采用上下结合、共性个性结合的方式,向考核办报送考核指标任务(含个性指标,一般常规性工作不纳入)。由考核办汇总后充分征求意见,拟定被考核单位年度考核指标,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程序报学院党委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日常监测。建立监测工作制度,对厅属高职院校考核指标、学院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点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未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工作或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办及时提醒,跟踪整改落实,确需督办的,下发督办函予以督办。建立干部情况分析研判机制,党委组织部在调研、考察、与干部谈心谈话等工作中,注意掌握班子政治建设和干部政治表现情况,了解存在的具体问题,及时分析研判。

(三)半年评估。由被考核单位对照年度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形成半年工作自评报告,考核办根据平时工作调度和掌握情况,根据自评报告进行检查评价,形成政治素质、党建工作成效和高质量发展绩效半年评估报告报党委审议,对推进缓慢的突出问题,由考核办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四)年终考核。按照统一组织、综合评价的原则,由考核办牵头统一组织考核工作,对被考核单位政治素质、党建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进行综合考核。年终考核包括以下基本程序:

1.年度自查。考核单位对照年度考核指标进行全面自评,按照政治素质、党建工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交自评报告。各职能部门和中职部、国际学院党建工作自评报告归口提交到所属党总支和支部。

2.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包括院领导对被考核单位的评价、被考核单位互评。满意度评价满分20分,其中,院领导评价10分,被考核单位互评10分,由考核办在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

3.检查核实。考核办组织人员根据被考核单位提供的自评报告进行检查核实,一般采取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确需深入现场核实的,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把关。

4.形成考核结果。结合日常监测、半年评估、年终考核形成考核得分,由考核办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学院党委审议,经研究确认最终考核结果。

六、等次评定

(一)考核等次确定

1.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均分为“第一、第二、第三”3个等次。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在前25%左右的,考核为“第一” 等次;综合考核得分排名在后75%左右的,考核为“第二”等次;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考核为“第三”等次。

2.各职能部门、各系部政治素质考核得分低于90%的,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第一”等次,部门负责人、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各职能部门、各系部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得分低于85%的,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第一”等次。

4.在考核当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第一”等次,若产生恶劣影响的“第”等次:

(1)政治素质考核或党建工作成效考核得分畸低或发生重大负面影响事件的;

(2)任务完成率低于70%;

(3)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70%;

(4)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负责人受到问责处理;

(5)考核自评报告弄虚作假;

(6)已有国家、省级标志性成果未通过验收;

(7)承担厅属高职院校年度综合考核任务扣分超过承担任务总分值20%及以上;

(8)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况。

(二)特殊激励

被考核单位在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效,作出突出贡献的,获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或高质量完成考核任务的,由被考核单位提出申请,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在考核结果认定中可予以晋档,原定为“第一”等次的排序优先,原定考核等次为“二”等次的可晋升一个等次。

七、加减分项

(一)加分项。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宣传推广的由被考核单位提出申请,予以加分。

(二)扣分项。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师德师风、行政教学事故、意识形态负面舆情、党风廉政、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等作为负面清单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扣分。

(三)加分扣分详见《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年度综合考核加分扣分细则》(另行制定)。

八、计分方式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政治素质考核得分(满分40分)+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满分100分)+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满分40分)+满意度评价得分(满分20分)±加分扣分合计。

九、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激励先进挂钩。学院每年通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对评定为“第一”等次职能部门、系部进行表彰。

(二)与奖励性绩效挂钩。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等次,拉开档次对应发放年终绩效。年终绩效在政策允许的资金总量规模内,按现有范围和渠道,由人事处和考核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以被考核单位全体人员当年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基准,按考核等次对应计发奖励性绩效:考核“第一”等次的按照1.1系数计发,部门负责人、系部班子成员按照1.2系数计发;考核“第二”等次的,按1.0系数计发;考核“第三”等次的,0.8系数计发,部门负责人、系部班子成员按照0.7系数计发。

(三)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第一”等次的,领导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和进一步使用。 评定为“第三”等次的,对部门(系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进行调整。

(四)与教育培养挂钩。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培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考核中发现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

(五)与管理监督挂钩。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线索,报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年度综合考核评定为“第三”等次的职能部门(系部)要及时召开领导班子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分管(联系)院领导参加,会后向学院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六)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职能部门负责人、系部党政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第三”等次的,部门负责人、系部党政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十、其他事项

(一)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工作研究,推进形成个性化、差异化、可量化、可比较、能定责、可追责的指标体系;加强协同协作,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健全组织运行机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评价方法科学、实绩认定准确、考核结果公正。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形成后,由考核办组织反馈;被考核单位如有异议,由考核办负责解释答复。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全院一个体系、分级分类组织实施”的思路,明确未纳入上级指标的年度综合考核单位的考核主体及责任分工,根据学院重点工作和岗位职责,以个性指标、自主申报方式纳入。

(三)严格工作纪律。考核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由考核办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考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被考核单位对自评各项数据负责,在年度综合考核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说情打招呼、干扰考核等的,根据危害程度和具体情况,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并对本年度综合考核作降低等次处理。

(四)其他说明。年度综合考核仅认定以“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第一作者)的各项成果。原则上,授予学院层面或直接点名部门的成果及荣誉归属部门,其余成果及荣誉归属于系部,成果或荣誉加分可以分摊,如存在争议,一事一议。

本办法由学院考核办负责解释,原《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目标绩效管理办法(修订)》(黔轻职院党〔2020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