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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部集中学习《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2021715日,中职部在部门办公室组织集中学习《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有关内容,本次学习由杨力伦主任主持,学习主要内容如下:

1、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三级教学事故(一般),二级教学事故(严重),一级教学事故(重大)。

2、教学事故认定标准

(一)无正当理由,在教学活动中迟到、早退、擅自离开教学岗位、或者从事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10分钟以内。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学资料(授课计划、教案首页等),并根据教学计划,未完成超过实际进度四周及以上的教案(含课件)制作。

(三)备课不充分,出现教学内容错误,一学期在2次以内(含2次)。

(四)不按要求维护课堂纪律,造成课堂秩序混乱,影响教学。

(五)教师上课衣冠不整或在非特殊教学环境下穿着背心或拖鞋等不得体服装上课。

(六)未经学院批准,擅自更改课程名称与讲课内容,擅自变动课程标准或不按课程标准要求组织教学。

(七)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请他人代课。

(八)教学活动中出现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行;出现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的言行。

(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相关规定的。

3、 认定与处理程序

(一)教学检查管理人员、师生发现教学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向教务处进行报告,教务处进行初步了解、记录后通知责任人所在系部(院)进行调查核实。

(二)收到教学事故报告的系部(院)应进行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事故事实报告和处理建议。

(三)教务处调查核实后,根据规定进行事故认定,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并按相应处理权限办理处理事宜。处理决定以学院名义统一编号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