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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高职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1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职(技校)招生任务并实施职业教育“黔匠班”人才培养工程和专业设置调整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中职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管理职责划分

2023年我省中职招生工作实行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负责的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中职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各级中职招生工作分管领导是本级招生工作责任人,各招生院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责任人。

省属及省外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由省统一管理;其他招生院校由所在市(州)统一管理。

二、招生季度及院校资质

我省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春、秋两季招生和资质公布制度。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5月底前在官方网站上统一面向社会公布当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录(春季招生时依据上一年度公布的资质名录)。

(一)名录所列院校可在本区域内开展春、秋两季招生。

(二)名录所列院校经生源所在地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后,可在该区域开展春、秋两季的跨地区招生。

(三)已列入2023年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经生源所在地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对外公布的院校,可在当地开展秋季跨省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一)招生规模

1.省内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指导性计划实施。其中省属院校招生规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招生计划执行,其他院校按所在市(州)分解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

2.省外招生院校在黔招生规模,结合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和我省实际执行。

(二)专业目录

各校根据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面向社会公布的2023年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名录中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未经公布的专业当年不得开展招生。春季招生沿用上一年度公布的专业目录。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包括:

(1)应、往届初(高)中毕业学生;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学生除外)。

2.报名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学校相关要求。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学校的,由各市(州)中职招生管理部门按照我省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安排和各校招生政策,本着自主、自愿原则组织学生登录高中阶段教育(中职、技工)统一招生平台(网址:https://117.135.201.243:8000,以下简称“统招平台”)进行报名和志愿填报。

2.其他学生通过“统招平台”报名和填报志愿就读或直接联系招生院校就读的,由招生院校负责学生资格审查。

3.2023年春季中职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从4月28日开始,5月30日结束;秋季中职招生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从6月30日开始,9月28日结束。

五、录取及三联单核发

各招生院校通过“统招平台”对报名学生进行预录取,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对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完成正式录取并核发新生录取三联单(详细流程见附件)。

2023年春季中职招生录取工作从4月28日开始,5月30日结束;秋季中职招生录取工作从6月30日开始,11月15日结束。

六、院校、专业选择参考范围

学生报名时可参考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当年在官方网站上统一面向社会公布的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包括联合招生资质)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名录、省招生考试院编印的《贵州省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指南》、各校的招生简章等。

报读公安、艺术、体育、师范等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确定是否进行面试。确须组织面试的学校,由学校向生源所在地市(州)中职招生管理部门报告,加强联系沟通,做好相关工作。

七、信息采集

为强化信息管理,准确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院校要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努力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度和有效性。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严格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认真核查学生身份证明,确保完整、准确地采集学生各类基础信息,对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学生须出具户口簿原件,要按招录条件对学生的姓名、性别、民族、户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审核和录入。

八、工作要求

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院校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做好统筹规划,强化责任落实,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一)加强统筹管理,强化资格审查。各地各校要加强沟通协作,安排专人负责中职招生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有序完成。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准入制度,未经批准的学校和专业不得安排宣传和招生。

(二)加强信息审核,做好录取注册。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招生信息发布和新生录取注册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通过“统招平台”上传和审核相关信息。凡通过“统招平台”所录取的学生,应为符合录取条件并实际到校就读的新生,严禁以“预先报名”等名义将未到校就读的各类生源录入系统。在统招平台中已被录取的新生,不能重新报名。

(三)维护招生环境,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中职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禁招生院校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严禁搞区域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开展虚假宣传招生;严禁各类违规联合办学招生和省外来黔招生。招生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问题由学校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

中职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及录取流程

一、报名

拟报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登录“统招平台”后,通过电子邮箱或手机注册报名账号,即可在招生信息发布页面查看各招生院校的招生专业及计划。

二、志愿填报

在充分考虑后,学生可点击拟报读的学校进入志愿填报界面,自愿自主选择专业并填报志愿。每名学生只能选取一所学校一个专业,若被学校驳回,可重新填报志愿。

三、预录取

各招生院校登录“统招平台”,审核学生的报名和志愿填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进行预录取。各校也可统一收集并汇总现场报名学生信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经核准审查后通过批量导入平台完成预录取工作。

被预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再填报其他学校,如确需重新报读的,须在按规定流程办理退学手续并清理掉“统招平台”中的预录取信息后,方可重新填报志愿。

四、录取

各级中职招生管理部门登录“统招平台”,对学校提交的预录取学生信息进行确认,生成最终录取信息,以此作为学生注册学籍的基础数据。

五、完善手续

录取工作结束后,相关单位要向各校核发录取三联单,完善录取手续。

省属中职学校录取三联单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打印,各校领取、核对、签字、盖章后送返省招生考试院,由省招生考试院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发放。

各地所属中职学校录取三联单由市(州)中职招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发。

  一审:宋宪振   二审:黄嘉淇   三审:杨力伦
  一校:董慧娟   二校:廖畅   三校: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