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作者:张青武 时间:2022-03-04 点击数:

第一条根据《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黔教助发〔2017〕92号)和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相关文件精神,为有效落实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实现资助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发挥资助效益,保障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领导,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各系部(院)及财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就读于我院高职、中职(仅一至二年级)且具有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高职、中职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以下简称“农村贫困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经扶贫部门审核并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管理的扶贫对象。

第五条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农村贫困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第三章 资助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实施以下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一)中职一至二年级学生: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二)高职学生:

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3500元/生﹒年。

资助标准达到或超过学校收费标准的即为免费,未达到学校收费标准的及为补助。农村贫困生已享受政府、学校组织提供的相同资助项目的,不应再重复享受相应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项目。

第七条中职一至二年级农村贫困学生应享受国家、省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高职农村贫困学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第八条高职农村贫困学生毕业后,符合申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和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获得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度应相应扣除在校期间已享受的普通高校免(补助)学费金额。

第四章 资助方式

第九条教育精准扶贫资金按学年实施。高职学生免(补助)学费,中职一至二年级学生免(补助)教科书费及书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造册,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扶贫专项助学金,每学期发放500元,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

第五章资助程序

第十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推送农村贫困生数据及农村贫困生查询功能对全校学生进行查询,汇总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学生名单,下发至各系部(院),并提交财务处进行学费、教科书费、住宿减免。

第十一条各系部(院)根据汇总名单,收集并完善学生信息,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并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各系部(院)在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前应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不在汇总名单且自认为是农村贫困生的学生,需登记学生信息,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类学生可暂不交学费,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后进行资助。

第十三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整理、复核各系提交学生信息后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并录入系统。

第十四条每学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资助项目预算下达情况,及时完成相关审核审批程序并造册,由财务处将扶贫专项助学金及时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学生。

无特殊原因,扶贫专项助学金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或他人代收;个别因特殊原因以现金形式发放或他人代收的,必须提供充分的依据和佐证材料,并经分管院领导审批。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资助资金。

第十五条各系部(院)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金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工作开展情况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作为扶贫攻坚工作的重大任务,学院各系部、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强化督查考核,保障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资助的牵头部门,要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信息化管理,及时上报受助学生信息,及时办理发放相关手续,及时更新、维护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管理系统和教育部本专生资助信息系统。

第十八条财务处要切实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每年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及时清算。

第十九条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助资金检查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各系部(院)要切实加强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使思想教育与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充分结合起来,在受助学生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活动,加强爱国爱家、遵纪守法、互助友爱、勤俭节约、自食其力、文明养成、感恩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树立资助成长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黔轻职院〔2016〕68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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