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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2-22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院属各部门:

现将《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6月29日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6〕332号)、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划拨。

第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支付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

(二)用于垫付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付未付本息;

(三)用于开展助学贷款政策宣传、贷款办理、诚信教育、贷款催收等相关工作支出;

(四)用于购置与资助工作相关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支出;

(五)用于支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资格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教育精准扶贫资助评审等会议费用;

(六)用于支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参加短期性的公益劳动酬金;

(七)用于其他资助相关工作的必要开支。

第四条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管理,设立专账进行核算,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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