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杂费退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16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院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大学生医疗保险费。

学生因故退学并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财务处根据已审批完成的“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退学费用结算清单”进行办理。

(一)学费和住宿费按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费用。每学年按10个月(9月、10月、11月、12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计算,从开学之日算起,按照15天内(含15天)的不足一个月不计费,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费;

(二)教材费根据教务处签署金额多退少补;

(三)大学生医疗保险费根据资助中心签署金额多退少补。

第三条已初步确定为精准扶贫的学生退学,对已减免学费3500元不计入实缴学费中计算退费。

第四条已办理退学手续的,在初步确定名单为精准扶贫的学生,但是在最终精准扶贫名单中核实又不属于精准扶贫的学生,财务处统一按退学处理,并根据相关文件办理系统清账手续。

第五条已实际退学,但是无故不在财务处办理退费的学生,财务处定期与教务处、学生处核对数据后直接按退学处理,并根据相关文件办理系统清账手续。

第六条根据学院下文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无故不在财务处办理补缴所欠费用,财务处根据学院下达文件直接处理为退学,并办理系统清账手续。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其他院内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Copyright ©gzqy.cn. All Rights Reserved.
黔ICP备10003953号-2

贵公网安备 52990002000248号

贵公网安备 52990002000249号

访问人数:

官方微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云安路1号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新城校区

电话:0851—88506060

邮箱:gzqgzyyx@163.com

网站管理单位: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