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育与打造具有轻院特色的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强学生专业学习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学年实施方案:
一、教育目的
(一)提高学生劳动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磨练学生的坚强意志。
(三)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二、教育内容
(一)时间:
1、集中劳作时间:自本学期第7周起(2017年10月10日)每周二下午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劳作教育,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教务系统;
2、分散劳作时间:每周一至周四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劳作教育,原则上每个学期一次,具体时间由各系统筹安排,并提前一周报学生处备案。
(二)地点:
集中劳作教育地点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各系劳作教育地点由各系、各班级具体安排。
(三)内容:
(1)校园公共区域卫生保洁;
(2)个人内务整理及宿舍内部卫生保洁。
三、机构设置
学院成立劳作教育管理中心,设在学生处。
劳作教育管理中心主任:暨星球
劳作教育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茂峰、各系党总支书记、许旺央(常务)、蒋坤慧(东吴物业)
劳作教育管理中心成员:盛真强、龙腾山、杨义、各系学生管理科科长
劳作教育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学院劳作教育组织、开展、考核与评比;各系学生管理科科长、班主任具体负责组织本班劳作教育开展;总务处与东吴物业服务公司组织带岗人员配合学生劳作教育开展;学生处负责劳动工具分发;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协助各系部做好相关事宜。
四、学分及要求
大一新生第一学年2个学期内完成劳作教育,集中劳作教育4课时,分散劳作教育4课时,共计1个学分。劳作教育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获得该门课程1学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五、教育任务落实
(一)学生处负责劳作教育的安排、指导和考核标准的制定,并由学生处具体负责与教务处、总务处、物业公司和系部工作协调对接。《劳作教育任务书》由劳作教育管理中心提前下发相关系部。
(二)总务处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安排劳作教育带岗人员,配合学生处落实劳动区域。
(三)各系负责督促各班按要求开展好劳作教育,组织好本系班主任按要求参加劳作教育的指导,同时做好各班劳作教育开展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班级考评和班主任考评。
(四)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劳作教育的实施,组织指导好学生按教学计划开展教学,在班级整体考评结果的基础上对劳作教育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劳作教育结束后,督促学生及时归还劳动工具。
六、日常管理
(一)劳动实践场所能开展多种多样的劳动实践教育教学活动,在活动中渗透德育,圆满完成学校规定的劳动实践课时计划,且注重安全教育,无事故发生。
(二)学生参加各种劳动实践活动均能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考核和劳动表现鉴定,并形成系统的档案资料。在劳作教育的实施过程中,班主任要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和课程顺利实施。
七、纪律要求
(一)认真学习劳作教育内容,明确自身所承担与负责的劳作任务。
(二)在劳作教育时间内,不得从事影响劳作教育的其它事宜,不得随意更换劳作教育内容,不迟到、不早退。
(三)劳作教育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者,应严格按照学院有关学生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四)劳作教育指导教师(班主任)要在劳作教育课开展过程中全程参与、及时跟进、现场指导。参加劳作教育的班级及指导教师要按时签到,签到地点为劳作教育劳动工具储藏室(第6栋学生宿舍1楼)。
(五)学生在劳作教育上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劳作教育任务书》中的任务要求,完成劳作教育课程。
(六)对未参加或未完成劳作教育的指导教师,将在本周的《学生工作简报》中予以公示,按教学事故处理,并不予统计、发放劳作教育课时费。
(七)对未参加或未完成劳作教育的班级,将在本周的《学生工作简报》中予以公示,并取消本年度“优秀班级”等荣誉评选资格。
(八)对未参加或未完成劳作教育的学生评定成绩为“不合格”,不予在教务系统中登录成绩,次学年由各系统一安排重修。同时取消大一或大二期间奖助勤贷、评优评先等资格。
(九)参加劳作教育的班级在劳作教育劳动工具储藏室(第6栋学生宿舍1楼)领取劳动工具。在劳作教育开展过程中要爱护劳动工具,若有遗失、损坏,须照价赔偿。
(十)参加劳作教育的学生要服从指导教师和带岗人员的安排,保质保量地完成劳作教育任务。劳作教育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十一)对完成劳作教育的学生由指导教师和劳作教育管理中心进行考核。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作教育考核表》。
八、劳作教育考核
考核分为班级考核与个人考核。
(一)考核内容
从劳动态度、出勤情况、劳动任务完成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劳动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评定为“优秀”的学生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10%。对劳作教育成绩优秀的单位与个人学院将予以精神与物质奖励。
(二)考核标准
1、无迟到、早退,劳动表现积极,任务完成好,成绩为优秀;
2、劳动过程虽无明显违纪现象,但劳作教育任务完成质量一般,成绩为合格;
3、迟到、早退、无故旷课现象突出,甚至不参加劳作教育,劳作教育任务完成质量差,成绩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与结果运用
1、班级考核:由学生处根据各系开展劳作教育情况进行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在寝室卫生抽查中一个学期有三次检查不合格(一间寝室三次或者三间寝室各一次),该班劳作教育视为不合格;
被评价为“优秀”的班级在个人考核中“优秀”比例为50%,评价为“良好”的班级在个人考核中“优秀”比例为20%,评价为“合格”的班级在个人考核中“优秀”比例为10%,评价为“不合格”的班级“优秀”比例不超过5%。没有被评价为“优秀”的班级原则上当年度不能被评为院级“优秀班级”,被评价为“不合格”的班级当年度不能被评为院级“优秀班主任”,
2、个人考核:由各系、各班主任根据本班开展劳作教育情况进行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在寝室卫生抽查中一个学期同一间寝室有三次检查不合格,该寝室全体学生劳作教育视为不合格;
被评价为“优秀”的个人原则上当年度在院级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被评价为“不合格”的个人当年度不能参加各项评优评先;
九、相关工作说明
(一)凡是劳作教育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劳作教育的须在《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劳作教育考核表》(见附件)“指导教师意见”栏内注明,次学年由各系统一安排重修,学年内不能参加各种评优、评先等活动。
(二)身有残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可由指导教师安排与本班学生一起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取得相应劳作教育成绩。
(三)各部门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实现联动,确保劳作教育有序平稳进行。
(四)劳作教育教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劳动强度大等易对人体或心理造成危害和危险的劳动任务。
( 五)劳作教育实施前10-20分钟由劳作课指导教师须组织开展劳动理论学习及劳动任务布置会。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