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及有关学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28 点击数:

院属各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和《关于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轻职院办〔2017〕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学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时间:

    10月1日(星期日)——10月8日(星期日)放假8天。

二、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各系须掌握本系学生的去向,凡外出学生须在班主任处备案;各系以班级为单位统计放假期间留校、离校学生情况,汇总后于9月30日12:00前报送学生处备案(附件1,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上传“钉钉”学生工作管理群)。

三、放假前,各系须加强学生安全、法制、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学生各种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能力,提高防抢劫、防诈骗、防伤害意识,提醒学生外出时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同时,提醒学生离校前要关闭宿舍水电,关好门窗。

四、假日期间,值班辅导员须加强值班力度,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全体辅导员、班主任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附件3,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期间加强值班表)

五、学生须于10月8日(星期日)返校,当天正常上晚自习,各系学生科科长于21:00前将本系学生返校情况报学生处;并于10月9日、10日、12日16:00前再次报备学生返校情况。(附件4,以电子版形式上传“钉钉”学生工作管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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