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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学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总务处 | 发布日期:2015-08-25 】

各食堂:

2015年秋季学期即将开学。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进一步强化学院食堂的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全院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各食堂要建立健全以食堂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加强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贮存、加工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二、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各食堂要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

1.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食品原料入库前要有专人负责查验登记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原料卫生检验报告书等,严禁购买无厂名、无产地、无检疫证、价格明显偏低的产品。

2.食品原料贮存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要密切关注食品原料的保质期限,对过期的原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3.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做到对肉类、蔬菜通过专用水池清洗,盛装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要分开,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4.餐具、用具清洗要在专用水池内进行,要按消毒规范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

5.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对患有妨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及时调离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岗位。

6.要长期开展灭蝇、灭鼠工作并消除其孳生条件,随时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卫生。

7.每餐食品留样要在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做好留样标签和记录,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三、加强培训宣传,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各食堂要加强对食品操作人员的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要加强新上岗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总务处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