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青武 时间:2024-03-14 点击数:

院属各系(院):

根据《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要求,国家助学金应按月及时发放,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为保障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秋季学期已评选且春季学期仍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及时获得资助,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核查

各系(院)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对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已评选国家助学金学生资格(不含退役士兵,名单见附件1)进行逐一核查,对因退学、休学、处分(不含脱贫学生)、提前毕业(2024年春季应征入伍的三年级学生等)等原因已不满足评选条件的学生,须取消其享受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格,对取消国家助学金享受资格的学生,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告知取消国家助学金的原因。

二、名额增补

对因资格核查中取消享受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格产生的国家助学金空缺名额,从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中评选增补,增补评选时间将于2024年6月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资料报送

(一)资格核查情况。各系(院)认真排查,将取消资格的学生填写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不享受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X月》(附件2),将正常享受学生填写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X月》(附件3)。附件4为学院武装部提供2024年春季学期预计定兵花名册,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各系(院)进一步核实。学生学籍还未注销,但已在办理退休学手续,不能评选国家助学金。

(二)信息修正情况。各系(院)认真对附件1中学生信息进行核实,对需修正信息的学生,将正确信息填写于附件3,并进行备注。

请各系(院)认真排查,于2024年3月20日下午16:00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档)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发送至邮箱386998134@qq.com,之后每月20日前报送,直至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完毕。

因附件涉及学生信息,将加密发送到各系(院)。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8166700206。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4日

  一审:张青武   二审:余婧佳   三审:杨娟
  一校:张青武   二校:余婧佳   三校: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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