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工作的通知

作者:余婧佳 时间:2024-03-14 点击数:

院属各系(院):

根据《贵州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要求,国家助学金应按月及时发放,每学年按10个月发放,为保障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秋季学期已满足条件且春季学期仍满足条件的学生及时获得资助,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核查

各系(院)根据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满足条件对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已获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资格(名单见附件1)进行逐一核查,对因退学、休学、毕业等原因已不满足条件的学生,须取消其享受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资格,对取消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享受资格的学生,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告知取消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的原因。

二、名额新增

各系如有新增退役士兵在校生,需要采集新增退役士兵相关信息,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新增学生(名单见附件2),并采集新增的退役证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作为发放依据并存档备查,新增的退役证照片以新增学生名单序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三、资料报送

(一)资格核查情况。各系(院)认真排查,保证学生满足条件:退役且是在校生。对因退学、休学、毕业等原因已不满足条件的学生将取消资格的学生进行备注说明填写至《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不享受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名单-X月XX系》(附件2)。

(二)名额新增情况。各系(院)认真将新增退役士兵相关信息填写至《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新增学生名单-X月XX系》(附件3),并完成退役证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的采集工作。

将本系正常享受学生和新增退役士兵学生填写到《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名单-X月XX系》(附件4)。

请各系(院)认真排查,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档)签字盖章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06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邮箱407442100@qq.com,之后每月20日前报送,直至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发放完毕。

因附件涉及学生信息,将加密发送到各系(院)。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18685028602。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4日

  一审:余婧佳   二审:张青武   三审:杨娟
  一校:余婧佳   二校:张青武   三校: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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