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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2-10-24作者:肖仕银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兴趣专长、刻苦学习,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及《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遵从以人为本科学合理的原则,并进一步规范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入学第一学期取得所有课程成绩且成绩合格的大一在校生或愿意降级至一年级就读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或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经学院认可但尚能在别的专业学习者;

(三)复学时原就读专业在复学就读年级未招生者;

(四)退役复学至一年级,或愿意降级至一年级就读的二年级及以上者;

(五)符合国家制定的其他转专业规定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者;

(二)应予以退学处理者;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不完全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者;

(五)经转学进入我院学习,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

(六)申请跨艺术类专业转入或转出者(如从文科、理科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或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文科、理科类专业);

(七)申请从国际学院专业转入非国际学院专业者;

(八)在校期间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的学生,或受到过系(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四条 各专业转专业的转出及转入学生比例不得超过该专业最近一年度招生人数的10%,且最多不超过20人。各系(院)应当依据实际教学资源等情况确定允许接收或转出人数,申请转出或转入超出允许人数的,均按照成绩排名择优选取。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校历最后一周前向所在系(院)申请,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后,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期初进行办理。

第六条 转专业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普通学生申请转专业:

1.公布转专业名额及特殊条件。第一学期期末,教务处汇总各系(院)本学年的转专业名额及要求情况,并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2.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院)审核,具有转出资格的学生由总支书记或主任审批通过后,将申请表及在校期间成绩单等资料,统一移交至拟转入系(院)教学管理科。

3.转入系(院)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根据申请转入学生数量及实际情况,组织学生进行必要考核并记录考核情况。考核后由总支书记或主任签署意见并附成绩排名后报教务处审核。

4.学院审批。教务处将本学年转专业汇总情况,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并将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5.做好接收工作。接收系(院)须安排专人指导学生进行宿舍搬迁、学生证更换、教材领取等各项工作。

6.成绩认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教务处申请认定转专业前后各科成绩,并补修相关课程,使其符合新专业培养方案和毕业条件。

(二)因特殊困难或疾病缺陷申请转专业的,不受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限制,由所在系(院)单独提交申请(转专业报告及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至教务处进行审核办理。

(三)休学学生复学后,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时,学生须在复学后两周内办理有关手续,且只能在本系(院)内相近专业就读。

(四)退役后复学的学生,不受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第四条规定限制,参照学院入伍学生学分制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办理。

(五)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在申请转入专业尚有接纳条件的情况下,学院优先考虑。

第七条 转专业后学生所编入班级由接收系(院)确定,并及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第八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可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第九条 通过转专业学生学费自转入之时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具体由财务处核定。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未经批准之前,必须参加原专业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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