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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促进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9-03-28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响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精神,将国家和贵州省关于大学生征兵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积极鼓励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学籍优抚待遇

(一)应征入伍的学生,学校将为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二)学生退役复学后,经本人申请符合转专业的,可

以直接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二、学业优抚待遇

(一)获得全日制专科正式学籍读满1年后服义务兵役,可申请免试当年下半年课程,成绩按合格处理。

(二)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理论课、体育课、素质拓展等课程,成绩以“优秀”或90分计算,已修完的军事理论课、体育课、素质拓展等课程,可申请该类课程成绩异动,成绩按“优秀”或90分计算。

(三)入伍经历作为顶岗实习经历,成绩按“优秀”计算。

(四)学生退役复学后,在毕业成绩审定前,仍有不及

格科目的,可增加一次补考机会。

(五)学生退役复学后,所在系将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学业帮扶方案,选派专人负责,帮助完成相关学业的学习。

三、毕业优抚待遇

(一)获得全日制专科正式学籍读满1年后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1年,各科成绩合格、各项费用缴清,即可按毕业流程正常办理毕业证;

(二)获得全日制专科正式学籍读满2年后服义务兵役,各科成绩合格、各项费用缴清,服役满1年后学校负责办理毕业证;

(三)毕业生应征入伍。一是因考试挂科未能正常毕业的,去部队后两个月未被部队退兵,挂科科目可以免补考,成绩按合格计算,即可办理毕业证;二是因故无法缴纳学费而未能正常毕业的,入伍前把其他杂费缴清,将学费资助申请资料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负责办理学费补偿代偿,去部队后两个月未被部队退兵,即可办理毕业证。

四、奖励优抚待遇

(一)设立校级国防奖学金,在校生入伍一次性奖励5000元,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二)退役复学的在校学生,免复学后当前学历层次在

校学习期间的住宿费。

五、评优评奖优抚待遇

(一)凡我校高职学生入伍,应征地是学校的,经学校考核合格,退役复学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省级大学毕业生”“优秀校级大学毕业生”。

(二)退役复学后,在学校奖、助学金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

六、相关说明

(一)学生在校应征入伍,除享受我校优抚政策外,同

时享受国家、贵州省和贵阳市规定的优抚待遇。

(二)本办法适用于从我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且列为我校

征兵指标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全日制高职生。

(三)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相冲突时,按照上级相关

规定执行。

(四)从征兵报名到退役,一站式服务。从征兵报名、体检政审、补考清考、学费资助办理、奖励金发放、档案迁转等一站式服务。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征兵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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