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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9-10-30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认真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收支手续,规范经费审批程序,明确各经费负责人在经费支出过程中的经济责任,管好用好学院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政府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和范围

本办法适用学院各职能部门、系部各类日常经费、人员经费、科研经费和项目经费开支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实行责、权相一致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二)实行事权、财权统一并与支付权相分离的原则;

(三)实行日常经费、人员经费、科研经费和项目经费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系部是经费归口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各类经费的上报、执行、考核、监督管理等;

(四)实行项目负责人经济责任制,日常经费和项目经费归属部门和系部负责人为该经费的责任人和审批人;

(五)实行大额资金分级授权审批和分级授权支付制度。

(六)实行经费审批回避制度,不允许自签自支,自觉接受财务及纪检监督。

第二章财务预算执行

第四条学院实行预算执行制,年度预算通过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五条严格实行预算支出,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需调整预算,须经财务处汇总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审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专款专用的原则执行,按项目进行核算,严禁在实施过程中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提高支出标准、随意调整项目的投资规模。

第三章经费支出审批人员及权限

第七条日常经费支出

(一)各类人员经费支出(含学院在编人员、合同制人员、离退休人员、长期聘用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外聘教师课时费、在编人员及合同制人员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支出审批)。由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发放表后,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经费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

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发放表的,制表人签字后先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由人事处负责人备案审核签字报财务处审定。

(二)日常经费支出,指职能部门办公经费和系部二级经费。(含办公经费、教学实训经费、党团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审批。单笔业务金额在0.5万元(含)以下由经费所在的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单笔业务金额在0.5万元以上的经济业务,由经费所在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经费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

系部单笔业务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上经济业务,需提供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

第八条项目经费支出

(一)专项项目

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内管理的项目资金,单笔业务金额在0.1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经费归属部门、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单笔业务金额在0.1万元以上的,由项目经费所在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经费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单笔业务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经济业务,需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加签审批;单笔业务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经济业务,需报院长加签审批。

(二)基建项目(含改扩建)

基建项目付款须请款单位填写完整提交建设款项请款申请后,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基建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分管基建院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等会签审批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三)维修、修缮项目(房屋,场地等项目)

单笔业务金额在0.5万元(含)以下由使用部门和总务部门负责人联签后报总务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单笔业务金额在0.5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由使用部门、总务部门、审计部门等负责人联签后报总务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

(四)科研经费支出审批

对学院或上级部门正式发文立项或签订协议(合同)的纵向科研、横向科研等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各项经常性、消耗性的单笔业务金额0.5万元以下(含)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报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单笔业务金额在0.5万元以上由项目负责人、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科研院领导审批签字;单笔业务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经济业务,需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加签审批;单笔业务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的经济业务,需报院长加签审批。

纵向协作经费和横向协作经费除外,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协作合同或协议办理,按上述程序审批。

(五)教学实训项目

1.对学院或上级部门正式发文立项、签订协议合同的教学项目、院内自行建设的项目(含教学团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单笔业务金额在0.1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经费所在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教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单笔业务金额在0.1万元以上的,由项目经费所在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教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经费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

2..对学院或上级部门正式发文立项、签订协议合同的实训项目、院内自行建设的项目(含实训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单笔业务金额在0.1万元(含)以下的,由项目经费所在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实训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字;单笔业务金额在0.1万元以上的,由项目经费所在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实训中心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经费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

单笔业务金额如既有教学项目,又有实训项目,以所占金额比例高的流程做为签批依据,执行审批签字。

(六)学生奖勤助贷补专项资金(含上级拨入学生奖补助经费)

奖、勤、助、贷、补等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经费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

(七)代管经费

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现金借款、对公转账暂借款(预付款) 、借收据

现金借款、对公转账暂借款(预借款)、借发票、借收据等,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经费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

第十条财务部门审核权限

(一)单笔金额支出在0.2万元以下(含)由会计审核签字;单笔金额支出0.2万元以上1万元(含)以下由会计审核后报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单笔金额支出1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由会计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审核签字、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单笔金额支出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由会计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审核签字、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加签审批;单笔金额支出10万元以上由会计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审核签字、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院长加签审批。

(二)差旅费、因公出国业务,单笔金额支出金额0.2万元(含)以下由会计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单笔金额支出金额0.2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由会计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后报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单笔金额支出金额5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由会计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审核签字、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财务院领导加签审批;单笔金额支出10万元以上由会计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审核签字、财务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财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院长加签审批。

(三)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的单笔金额支出,在经费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汇总报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审批签字,审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笔金额支出,在经费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报财务处,由财务处汇总报院长审批签字。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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