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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教育厅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1作者:党政办公室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系(部),处及各项目负责人:
 
  为了顺利完成省教育厅课题的结题,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教育厅课题的研究质量,根据学校相关科研管理办法,对省级课题结题受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2012~2013年度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教育厅立项科研项目(见附件一)。
 
  二、结题材料及程序
 
  1、请仔细阅读《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结题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二),按通知要求提交结题所需的验收材料。
 
  2、符合附件二中由教育厅和学校组织验收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提交以下三部分材料:
 
  ①《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4份(模板见附件三);②课题立项申请书(复印件5份);③课题研究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5份(复印件需完整提交成果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封底)。材料①-③纸质版请装袋,袋上贴“结题材料清单”(模板见附件四),交于科研处435室,材料①-③及结题材料清单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2929769196@qq.com)。
 
  3、符合附件二中的免于验收的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需提交免验收申请表(模板见附件五),同时需提交以下三部分材料:
 
  ①《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4份(模板见附件三);②课题立项申请书(复印件2份);③课题研究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需完整提交成果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封底)。材料①-③纸质版请装袋,袋上贴“结题材料清单”(模板见附件四),交于科研处435室,材料①-③及结题材料清单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2929769196@qq.com)。
 
  4、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5、验收通过后由科研处将验收合格材料集中报送教育厅办理结题。
 
  三、受理时间
 
  验收材料的收受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17日,逾期本批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1、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结题者,请于2014年10月17日前提出“科研项目变更申请书”(模板见附件六),科研项目变更申请一次有效,经所在部门盖章后,提交科研处。
 
  2、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结题材料或未提出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者,科研处将不再予以受理。未通过验收者,该课题将被撤销,追回资助经费,取消下一年度的课题申报资格。
 
  3、具体事宜请参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结题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他相关事宜,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梁叶;联系电话:(0851)8506065;办公室:行政楼435室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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