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贵州省社会科学“2020年度学术先锋”和第二批“学术先锋号”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20-07-22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接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贵州省教育厅通知,经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同意,将于2020年7月至8月开展贵州省社会科学“2020年度学术先锋”和第二批“学术先锋号”遴选工作,现将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学术先锋遴选范围

1.省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高职院校(下简称“高校”)、省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在职人员和在读研究生;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社会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省市行业部门主管的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等)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研究院、研究中心等)中具有社会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

2.市(州)管理的大中专学校(大中专序列机构)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或具有社会科学研究能力的机构)中的在职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社会科学研究能力的人员。

(二)学术先锋号遴选范围

1.高校的学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教研室等)或学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教研室等)的社会科学研究岗位;省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下属研究所、研究中心、教研室等;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省直行业部门主管的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等)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研究院、研究中心等)。

2.市(州)管理的大中专学校(大中专序列机构)中的教研室或相关社会科学研究岗位等;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或具有社会科学研究能力的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社会科学研究能力的机构或岗位;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研究院、研究中心等)。

二、遴选条件

(一)学术先锋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学术研究,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自觉做到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勇于承担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光荣使命。政治上得到所在单位党组织较好评价。

2.道德品质与学术素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模范遵守公共道德规范,做到社会公德好、个人品德好、家庭美德好。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持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做到潜心研究,无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

3.学术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水平和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学术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明显。

优先遴选在下列13个方面研究成果突出的个人。一是围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贵州批示指示精神开展研究和阐释,学术成果突出的;二是围绕“贵州近年来取得的成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大踏步前进的一个缩影。”开展研究,对“贵州缩影”研究成果突出的;三是围绕“贵州要走出一条有别于东部,不同于西部其他省份的发展新路。”开展研究,对“贵州新路”研究成果突出的;四是围绕“贵州脱贫攻坚是全国省级样板”开展研究,对“贵州样板”研究成果突出的;五是围绕贵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开展研究,成果突出的;六是研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成果突出的;七是研究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尤其在公共卫生事业领域成果突出的。八是研究贵州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源管理成果突出的;九是研究贵州营商环境建设和政府“放管服”改革成果突出的;十是研究贵州大生态、大数据与大健康融合发展成果突出的;十一是在阳明文化、屯堡文化、红色文化、少数民族文化、“三线”文化、白酒文化以及贵州历史文化名人等方面研究成果突出的。十二是对贵州青少年思想品德建设研究成果突出的;十三是对马克思主义文化建设与贵州基层社会治理研究成果突出的。

优先遴选将学术成果转化运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个人。一是将重大理论阐释在党报党刊发表或编写成普及性理论读物的;二是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咨政报告并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三是建立学术成果转化运用实践基地,用学术成果指导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开展具体实践,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应的。

(二)学术先锋号遴选条件

1.学术环境。具有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必需的场所和设备;具有相对稳定的学术研究团队、明确的学术研究经费和较强的组织保障;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激励机制;具有保障团队成员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和促进学术成果转化应用的制度。

2.团队精神。具有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专业技术职称均合理的社会科学研究团队,学术研究有分工,团队成员有较强的合作精神。

3.学术水平。具有较高的团体学术研究水平和较强的团体学术研究能力,学术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明显。优先遴选在13个方面(见上述优先遴选“学术先锋”的13个方面)研究成果突出的学术单位(岗位)。优先遴选将学术成果转化运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学术单位(见上述优先遴选“学术先锋”的3个方面)。

学术成果和学术成果转化运用是指近三年来的情况,即2017年6月以来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1.申报

 2020年8月6日前,将《贵州省社会科学“学术先锋”(2020年度)申请材料》、《贵州省社会科学“学术先锋号”(第二批)申请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至学院科研处(行政楼435室)。同时提交《“2020年度学术先锋”和第二批“学术先锋号”申报登记表》电子文档。

2.评

 8月中旬组织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

3.公示

 8月下旬将专家组评定的“学术先锋”和“学术先锋号”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网络公示。

4.征求意见

 按照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征求申报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征求申报对象学术端正与否结论性意见。

5.授予称号

 9月份召开贵州省社会科学学术交流暨“2020年度学术先锋”和第二批“学术先锋号”命名会议,授予称号。


联系人:宋丽梅 梁叶 联系电话:13885041204

联系地址:行政楼4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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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处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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