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2022〕126号关于印发《2022年度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获批立项》的通知

作者:科研与社会服务处 时间:2022-12-13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科研与社会服务处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的申报和立项评审工作,聘请校外专家评审组对全院申报的2022年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审结果经〔2022〕第17次院长办公会审议,现将学院批准同意立项的2022年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获批立项11项(见附件1)。

二、2022年度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的结题要求执行《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中:

1.项目预期提交的研究成果(形式、质量和数量)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

2.结题时间为:2024年12月或2025年12月。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时间提交结题申请书(见附件2)及明确的研究成果(按该立项文件附件1中的“验收标准”要求),项目验收标准: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至少6选2,人文社科类研究项目至少6选2;

3.研究成果必须以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并在显要位置标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名称及批准编号”,没有注明的成果不得列入项目研究成果。

4.研究经费:

(1)执行《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黔轻职院〔2015〕83号);

(2)研究经费从科研经费列支,该项目研究期内可报销经费总额的70%,结题验收通过的项目予以报销经费剩余的30%,批准期限内未能结题的项目学院将不再资助;

(3)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21年第二次修订)》(黔轻职院〔2021〕76号)第四条:已获得学院专项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不列入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4)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黔轻职院〔2022〕101号)第十条:凡由学校提供资金的科研项目,不在项目中安排与列支间接费用;

(5)凡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材料等需按照学院仪器等购置程序和管理规定购置,相关仪器设备产权等归学院所有;

5.项目研究人员要树立质量意识,将质量放在科学研究的首位,切实提高科研成果质量。要遵守学术道德,培养严谨的学术风气,严禁抄袭、剽窃别人已有的学术成果。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2月9日

附件:1.2022年度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获批立项名单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博士科研启动经费项目结题申请书

版权所有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

Copyright © 2015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