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5-11-03 点击数: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工作,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夯实学院内涵发展,结合学院实际对我院在编在职教职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并以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的科研课题特制定本办法并以此规范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结项、评审等工作。

  • 申报

 1、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按行政部门与合作单位规定执行。

2、院级课题重点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的实践性研究及学院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项目;以科技创新团队、学校科研平台为支撑的项目;有望批量生产的实验实训设备项目;已申报校外纵向课题但未获批的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由教职工生自行申报。可分为:

    (1)院级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项目

人文社科类项目应侧重于学校、社会发展热点研究。自然科学类项目应侧重于符合市场需求、有产业化合作前景,获得的科研成果有望转化为生产力的项目;

    (2)院级专项项目

专项项目直接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关,研究结果可直接用于学校的创新发展。如微课专项、招标专项、大学生专项等,围绕科技发展、教育教学、学生教育、行政及后勤管理等提出的课题。

 3、课题申报人条件

(1)课题负责人必须为本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两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院级课题,以往承担的院级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否则不能申报。

4、课题组成员条件

(1)课题组成员应有一半以上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或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在读)的中青年教师;

(2)对于院级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低于3人(含课题负责人);

(3)院级课题组成员可以是院外人员,但比例不得超过课题组人员的30%。对院外人员资职审定中,要附有其职称和身份证明等。

5、科研处每年十二月发布科研项目申报通知,项目申请人在选定课题后,应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课题申报表,对表内各项目逐项填写清楚后报所在系(部)。

6、申请人所在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所填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按通知时间报科研处。其中学生科研项目侧重于创新、创业,必须有固定教师负责具体指导,由学生所在系(部)审批通过后报科研处。

二、立项

1、学院科研处受理课题的申报并负责分类登记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课题申报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等)。资格审查结果记录备案。

2、课题申报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科研处上报分管院领导,根据课题数量和类别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立项评审。

3、立项的重点是支持具有较重要科学意义或较好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以及对学院发展有益的项目。评审专家组应按照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立项依据、意义、研究方案等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和综合评价,并提出立项与否的建议。

4、次年六月学院发文公布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立项课题名单。

5、通过立项的课题,科研经费划拨院财务处实施经费管理,经费使用严格遵守《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

6、课题的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从课题立项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计算。

7、课题实施中期由科研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中期检查,课题组需撰写项目中期研究工作总结,并附成果资料报告、论文、论著及经费使用决算书,向科研主管部门汇报审核。

     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立项:

(1)编者或译著,或以编写丛书为目的;

(2)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凡过去已立项通过的课题,而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的;

(4)不符合院级课题立项基本要求的。

  三、结项

1、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的结题时间内向学院科研处提交经本人所在系(部)审核的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及项目成果相关材料。

2、科研处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提交材料是否规范、完整,是否与批准立项的成果要求一致等,其中研究成果必须以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并在显要位置标明“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名称及批准编号”。

3、院级科研项目的结题材料经学院科研处初审合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学院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分管院领导批准,可不组织验收,直接结题。

(1)提供课题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且研究成果已正式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的;

(2)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型研究成果,获得市厅级三等以上奖励的;

(3)项目成果通过市厅级或市厅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鉴定的。

4、由学院组织验收的科研项目,具体由学院科研处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进行鉴定验收(审验内容: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提交材料是否真实;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与原计划一致;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5、研究成果(形式、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结题验收及经费资助的重要依据,结题鉴定结论分为“通过鉴定,同意结题”、“作必要的补充调整后结题”、“不能通过鉴定”三个等级。结题验收未通过者不予拨付课题资助经费。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结题,并撤销立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的科学性错误或价值导向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名称和内容设计严重不符;

(5)研究过程资料严重缺乏或没有研究报告;

      (7) 未经批准延期,到期不申请结题验收的;

     (6)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

四、评审   

1、评审方式: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每年组织评审会议集中鉴定;根据项目承担单位(个人)的要求,可单独组织有关成果的通讯鉴定或实际验收。

(1)会议集中鉴定: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会议评审的有关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进行会议集中鉴定。

(2)通讯鉴定:采用通讯方式将验收项目的有关材料转至专家评审组每位成员进行审核并加注书面意见,专家组组长负责汇总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评审意见。

(3)实地验收鉴定:鉴定工作前一个月,项目负责人提供有关鉴定材料,由科研处组织或委托相关专家组进行实地验收鉴定。

2、评审专家从专家资源库中遴选,一般为3-5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学术水平,推选1人担任评审组组长,建议通过的专家人数达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方可提名通过,评审组组长承担汇总并形成专家组集体意见的工作。

 3、聘用专家根据专家等级及评审工作量大小(具体参见项目评审方案)核定评审报酬。

          专家报酬标准上限:

 

专家等级

薪酬标准

在行业有知名度的顶级专家

2000—3000元

院外专家

800—2000 元

院内专家

300—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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