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学术(学科)骨干评选和管理试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09-09-03 点击数: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学术(学科)骨干评选和管理试行办法
 
 
  为建设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学术(学科)骨干队伍在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对象
 
 
  我院专兼职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的讲师,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有较突出业绩者,可推荐为院级专业带头人。
 
 
  我院专兼职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讲师(含)以上职称,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有突出业绩者,可推荐为院级学术(学科)骨干。
 
 
  二、选拔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精神,乐于奉献、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具有学科带头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2.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素质;已系统讲授过两门以上(含两门)的主要课程,完成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坚持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上具有自己的特色,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对本专业的发展有预见性,能把握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善于创新,勇于开拓。并在科研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的奖励;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所主持的技术创新项目、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并且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达到3篇以上(含3篇)。
 
 
  (2)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社科类达到8篇以上(含8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达到2篇以上(含2篇);理工类达到4篇以上(含4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达1篇以上(含1篇)。
 
 
  (3)公开出版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并取得较好的社会影响;或担任过1部以上(含1部)教育部统编(或推荐)获奖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并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达到3篇以上(含3篇)。
 
 
  (4)美术教师创作的作品有8幅以上(含8幅)获得市(厅)级及其以上的奖励,其中有2幅以上(含2幅)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并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达到3篇以上(含3篇)。
 
 
  (二) 学术(学科)骨干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2.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素质;已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含两门)的课程,完成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坚持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上有自己特色;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了解,学术思想活跃;并在科研方面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市(厅)级及其以上奖励;已获得国家专利;参与完成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了经济效益,并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达到3篇以上(含3篇)。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有3篇是独撰或是第一作者):社科类8篇以上(含8篇),其中发表在于核心期刊上的达2篇以上(含2篇);理工类4篇以上(含4篇),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有1篇以上(含1篇)。
 
 
  (3)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含1部),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或担任过1部以上教育部统编(或推荐)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并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达到2篇以上(含2篇)。
 
 
  (4)美术教师有6幅以上(含6幅)作品获得市(厅)级及其以上奖励,其中有1幅以上(含1幅)作品获省(厅)级及其以上奖励,并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达到2篇以上(含2篇)。
 
 
  三、选拔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和本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经教师所在的系(部)签署意见和学院有关的职能部门审核后,由学院组织评审,并在全院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由学院研究最后确定(原则上一个专业只聘一名专业带头人,二名学术骨干)。
 
 
  四、培养措施
 
 
  1.支持院专业带头人、学术(学科)骨干在完成课程教学的前提下,开设选修课,主办专题讲座。
 
 
  2.给予院专业带头人、学术(学科)骨干充分的科研工作自主权,对他们委以重任,大胆使用。根据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优先安排作为国内访问学者派出参加培训;优先安排参加国内相关的学术会议;在课题立项、科研经费、出版著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3.学院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省、市、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津贴。省、市专家、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按有关文件执行;本届院专业(学科)带头人每年的津贴为1000元;院学术(学科)骨干每年的津贴为500元。
 
 
  五、职责与任务
 
 
  (一)专业带头人的职责与任务
 
 
  1.协助系(部)负责人制定学科建设计划和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学科建设指导思想、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梯队、学术交流、图书资料、实验室建设、管理制度等。
 
 
  2.通过三年建设,该专业形成两个以上的研究方向,具有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学术梯队;该专业(学科)的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有明显的改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水平有显著的提高。
 
 
  3.带领本专业所有人员开展教学研究与创新,并且亲自指导1-2名青年教师;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良好。
 
 
  4.三年内主持完成院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至少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社科类4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达1篇以上。理工类2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要有1篇以上;
 
 
  (2)完成学术专著1部,并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达到2篇以上(其中社科类教师至少要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3)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主持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创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并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达到2篇以上。
 
 
  (4)美术教师创作的作品有4幅以上获市(厅)级及其以上奖,其中有1幅以上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并且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达到2篇以上。
 
 
  5.三年内学术梯队的其他成员应参与一定的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二)学术(学科)骨干的职责与任务
 
 
  1.在专业带头人的指导下制定三年学术研究计划和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学术研究方向、科学研究成果、学术交流、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
 
 
  2.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每年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授课质量高,教学效果好。
 
 
  3.三年内主持完成院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完成下列科研任务之一:
 
 
  (1)公开发表独撰(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社科类3篇以上,其中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有1篇以上;理工类2篇以上,至少有1篇与他人合作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限于第一作者);
 
 
  (2)完成学术专著1部,并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达到1篇以上;
 
 
  (3)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专利;主持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并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达到2篇以上。
 
 
  (4)美术教师创作的作品有3幅以上获市(厅)级及其以上奖,其中1幅获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并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有1篇以上。
 
 
  六、考核与管理
 
 
  1.坚持滚动选拔和动态管理的原则。院级专业带头人、学术(学科)骨干每三年为一届,届中可差额补选,每年选拔一次;
 
 
  2.学院每年由院科研处牵头,与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和相关的系(部)联合对院专业带头人、学术(学科)骨干进行中期考核和届末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停止发放津贴,届末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与下一届的选拔。
 
 
  3.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学科)骨干任期满后,重新参与下一届选拔,不能入选者,不再享受有关荣誉和待遇。
 
 
  4.院学科带头人、学术(学科)骨干在任期内调离本院后自动取消称号和待遇。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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