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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消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0-09-15 点击数: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室消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教学、科研消耗品的科学管理与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系部设消耗品保管室,由实训管理科管理,须接受实训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学院各级领导要经常对教师、实验实训人员和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财物的教育,爱护、用好各类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其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计划与购置

第四条 学院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年度工作任务、上年度实际消耗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本着节约的原则,由各系编制消耗物品购置计划。

第五条 根据年度实践教学需求,根据本年度实验室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学院各教学、科研部门,本着节约的原则,由各系编制新开实验消耗物品购置计划。

第六条 实验消耗物品购置计划在学期末(第18周周五前)提交下学期计划,由各系统计消耗品金额,经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实训中心汇总、复核,经院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七条 物品的采购,按已批准的计划,按《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工作及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办理。未经同意而自行采购的物品,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八条 物品入库前使用部门必须及时验收,办理登记手续。

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供货单位或承运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货、调换或赔偿手续。

第三章 库存物品的管理

第九条 系部物品保管室应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原则,逐步实行库存物品定额配备制度。

第十条 学院要注意改善库房条件,在可能条件下逐步配备必要的量测、检验仪器和工具、加强质量管理,严防物品的损坏、变质和丢失。

第十一条 库存物品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贵重、稀缺物品、剧毒危险品应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记载并定期进行查对。

第十二条 物品的发放必须根据物品的年度计划或临时计划,须凭物品领料单、领用簿进行发放。对于民用性强的物品和贵重物品、稀缺物品,要从严控制发放。

第十三条 剩余不用的物品,应办理退库手续,退库前要经过质量鉴定,对于使用部门无法选用的残、次、废、旧等物品应按具体情况组织回收,尽量修复使用。

第四章 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十四条。为保证日常消耗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用部门设立保管室,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以按最低需求限量储备。

第十五条 使用部门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的抽查制度,及时调整留用数量和有关账簿记录、学院由实训中心和财务处负责组织检查。

第五章 消耗品账目管理

第十六条  应建立学院和使用部门两级物品账目,鼓励使用信息技术手段管理物品,做到部门间一致,以便查对和分析研究。

账目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有品名、数量、型号、单价等的记录,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七条  账、卡和收支单据都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和丢失,要严格按有关财务手续办理。

购入和调入的物品,须由经手人填写入库单,经保管员验收,向财务部门报账。使用部门领用物品,应到实训中心办理领用手续。库房应经常对变动的物品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向主管部门汇报清查情况。

第六章 附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中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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