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实训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教学、科研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与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各系设立物品保管室,由实训管理科管理,须接受实训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学院各级领导要经常对教师、实验实训人员和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财物的教育,爱护、用好各类物品,反对一切铺张浪费的行为。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及其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耐用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一般指价格低于1000元),又不属于一次性消耗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使用年限可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包括各种仪表、工具、量具、玻璃器皿、小型仪器设备、体育用品等。
第五条 物品分类按国家教育部规定执行。
第三章 计划与购置
第六条 按《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标工作及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库存物品的管理
第七条 系部设立物品保管室、使用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原则,逐步实行库存物品定额配备制度。
第八条 学院要注意改善保管室条件,在可能条件下逐步配备必要的量测、检验仪器和工具、加强质量管理,严防物品的损坏、变质和丢失。
第九条 库存物品的保管应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账、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贵重、稀缺物品、剧毒危险品应加强集中保管,记载账册并定期进行查对。
第十条 物品的发放必须根据物品的年度计划或临时计划,须凭物品领料单、领用簿进行发放。对于民用性强的物品和贵重物品、稀缺物品,要从严控制发放。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每年度向实训中心上报账册。
第五章 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不设立库房。为保证日常消耗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常用和专用的物品可以按最低需求限量储备。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对在用物品应建立定期的抽查制度,及时调整留用数量和有关账簿记录、学院由实训中心和财务处负责组织检查。
第六章 低值耐用品账目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物品账目的设置应按适当集中,分级负责管理的要求,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做到部门间一致,以便查对和分析研究。
实训中心应设置明细分类账,进行有品名、数量、型号、单价等的记录,并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账、卡和收支单据都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涂改和丢失,要严格按有关财务手续办理。
购入和调入的物品,须由经手人填写入库单,经保管员验收,
向财务部门报账。使用部门领用物品,应到实训管理科办理领用手续。保管室应经常对变动的物品进行检查,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向主管部门汇报清查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如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或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