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校园一卡通使用及退还
第一条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在读学生、教职工人员,均可凭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一卡通进馆借阅图书,校园一卡通即作为借阅证。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第二条校园一卡通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在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办理。若校园一卡通遗失,读者可到校园一卡通管理中心进行挂失和补办。挂失前所有已被借出的图书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第三条学生办理离校、教职工调离本校时,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办理停止借书功能。
第二章 借还图书
第四条除书吧外,图书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入库借书,不得将食物与借阅图书无关的物品带进书库。
第五条师生可通过自助借还书机进行自助借还;也可关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绑定读者号进行无卡扫码借阅。
第六条学生读者最多可借图书5册,每册借阅期为30天。老师读者最多可借图书15册,每册借阅期为90天。读者可根据需求进行续借。读者若有超期图书未归还的,则不可进行借阅。
第七条读者所借的图书应如期归还。如有超过期限未还图书,必须还清超期图书后,方可继续借书,否则暂停借书。
第三章 阅览书刊
第八条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进入开架书库阅览书刊,读者看完书刊后须把书刊放回原来的位置。
第九条开架书库中所有的期刊和报纸不外借,只准在室内阅览,若有需要可在开架书库进行复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报刊携带出库。
第十条不得损坏和撕毁、裁剪书刊,一经发现,自行购买原书赔偿。
第十一条违反相关规定者,将按馆内有关办法处理,对情节恶劣者,报请学院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逾期和遗失处理
第十二条图书馆每月将在微信公众号、官网等平台发布及馆外张贴逾期名单。读者所借图书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限一周内进行归还。
第十三条读者应在假期内归还的图书,须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
第十四条读者所借图书不慎遗失,读者应负赔偿责任,赔偿同版原图书。
第十五条偷窃图书者,图书馆将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原《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理办法》(黔轻职院〔2008〕87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