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和《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轻职院办〔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学生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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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放假时间: 4月2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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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放假期间,各系须掌握本系学生的去向,凡外出学生须在班主任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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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放假前,各系需召开班主任会议,对班主任提出工作要求。班主任要召开班会,加强学生安全、法制、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学生各种安全事故的预防处理能力,提高防抢劫、防诈骗、防伤害意识,提醒学生外出时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同时,要求学生在清明期间要文明祭祀,严禁在校园和林区内吸烟、野炊、烧纸、放孔明灯等行为,在野外焚烧香烛纸品时应远离柴草等易燃物,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引发火险。班会上给学生强调清明节期间注意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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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辅导员正常值班,辅导员(班主任)值班负责处理节日期间在校学生的相关事项,并做好值班记录;并保证清明节期间通讯联络畅通。
五、学生须于4月4日(星期一)返校,当晚学生正常上晚自习。班主任在晚自习期间统计学生返校情况并报送系部,各系学生科科长在晚上22:30以前将学生返校情况以短信形式报学生处。
联系人:盛真强 联系电话:13984152383
2016年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