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4〕42号关于印发《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1-18 点击数:

院属各部门:

现将《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2014年11月6日

 

 

                                                                                           

 

附件: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带领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大学生中的骨干,是学生学习、生活与社会活动的组织者和带头人。各级学生干部要在党、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广大同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学生干部包括院团委学生委员、院学生会、院社团联合会、各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系团总支学生委员、各系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的学生干部。

第四条  院团委学生委员、院学生会、院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主要负责人由团委直接管理,学生会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由学生处宿管中心管理,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委员、各系学生会由系团总支管理,班委会、团支部由各班级管理,并接受系团总支的管理与指导。所有学生干部必须接受院团委的统一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学生干部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章守纪,认真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生干部要符合"一好、二强、三高"的标准,即学习好、自控能力强、工作能力强、思想觉悟高、政治热情高、群众威信高。服从领导,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以身作则,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有热情、肯吃苦、工作主动、甘于奉献;团结同学,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七条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学习成绩应在本年级/专业前50%。

第八条 有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意识,工作上善于独立思考,有独到的见解;有宏观驾驭工作的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相关计划、方案、总结等,独立主持会议、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第九条  身心健康,仪表得体,朝气蓬勃,有良好的大学生风貌。

第三章 选拨程序

第十条  院、系级学生干部的选拔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任职条件的学生均可在规定时限内报名,报名时须递交申请表或由团组织择优推荐,由学院团委和宿管中心、各系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组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相应学生干部的选拔工作。

(二)审查:由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及组织推荐的同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初步确定为候选人。

(三)考核:包括笔试、面试和民主考核二部分。各系团总支学生委员、院系二级学生会主要干部民主考核原则上要召开全体学生干部大会或学生干部代表大会以及学生代表大会。

(四)公示:每一轮考核结束后,学院团委和各系团总支将考核结果及时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五)试用:公示期满后,根据总成绩,按一定的比例进行试用,成为试用学生干部,并对试用干部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试用干部上岗,试用期1—3个月。

(六)录用:试用期满,各层次试用学生干部经过考核后,符合学生干部标准,按机构职位数择优录用为正式学生干部。

(七)正式录用后,系团总支委员自动成为院团委兼职学生委员,系团总支副书记任院团委办公室副主任;系学生会主席任院学生会副主席,系学生会部长任院学生会各部兼职副部长。

第十一条  班级干部(班委会、团支部)的选拔:班级干部要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位、职数进行配备,在符合学生干部标准的条件下,通过自荐或年级团总支推荐审定后成为候选人,由班级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并将选举结果上报各系团总支审查。

第十二条 所有学生干部录用后一律报院团委备案。

第四章 学生干部换届

第十三条  院级和系级学生干部任期为一年,任期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可参加新一轮岗位竞聘。各岗位公开竞聘,面向全体学生,岗位竞聘时,不唯年级、不论资历,以竞聘者能力和测评为主要依据,择优录用。换届于每学年度末或下个学年度初前完成(每年6月—9月)。换届采取报名、工作总结、任职计划(PPT)演示、民主考核的方式进行。院系学生干部换届原则上必须召开全体学生干部大会或学生干部代表大会以及学生代表大会。换届结果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十四条  班级干部(班委会、团支部)的任期为一年,期满后可以连任。班级干部换届于每学年度末或下个学年度初前完成(每年6月—9月),通过公开竞选,由班级全体成员民主选举产生并将选举结果上报各系团总支及学院团委备案。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干部考核按学期进行,按学年评定。任期未达一年(或连续两个学期)者,不进行年度综合考评。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考评结果作为学生干部入党及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同等条件下,具备优先推荐资格。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者,应列入下一年度学生党员发展对象之内并重点培养。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考核分值由自评分、考核小组及考核小组组长共同评分。最终考评85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0分(含)至85分的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具体详见附件2)。

 

第六章 学生干部培训与教育

第十八条  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多渠道、全方位搭建平台,目的在于将其培养成为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品学兼优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事业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十九条   各级团组织要按步骤、有计划、分批次,通过集中培训、专项教育、个别培养等方式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和培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培训与教育计划,原则上应涵盖理论教育、分类引导、素质拓展及社会实践四大方面。

(一)理论教育:

1、党校及团校学习。积极组织学生干部参加业余党校(“党的知识”培训班)和团校(“团的知识”培训班)的学习,加强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进行团学工作能力培养、工作方法探究等。

2、青马工程暨学生干部培训班培养。由学院团委及各系团总支统筹,坚持团学干部作风建设和教育培训,开展大学生骨干培养活动,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工程,举行团队协作训练活动,拓宽渠道选派团学干部参加各级培训班和经验交流会。

3、政治理论学习。每学期由学院团委、各系团总支负责组织各类主席学习,组织各级学生干部自学,然后交学习心得体会或总结;

4、实用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常见应用文体写作、基本办公软件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5、工作理论培训。积极开展管理学、领导科学、心理学、文字与语言学、演讲与表达等方面培训。

(二)分类引导。结合学生干部的思想特点及沟通、交流、联络、聚集的方式,着眼于解决当前大学生群体中存在的突出思想问题,通过多种载体和形式进行分类引导,引导大学生认真看待复杂的社会现象,学会理性分析与表达等,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素质拓展。积极组织素质拓展训练,培养学生干部竞争与合作意识,培养学生干部团队协会能力。

(四)社会实践。积极组织各类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各类活动与载体锻炼学生干部工作能力。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奖惩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奖励措施

(一)各级团组织要有计划、按党员标准把优秀的学生干部优先输送到各级学生党支部,推荐入党。

(二)学生干部完成一学期工作任务并考核合格者,所承担的工作计入志愿服务,并计算0.5个素质学分。

(三)在奖学金评定及综合测评中,学生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四)优秀学生干部毕业就业时,可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二十一条  学生干部违纪惩罚措施。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免职和撤职处分。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给予批评教育:

1、无正当理由没有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者;

2、工作开展不力,不能很好的开展本职工作者;

3、其他情节较轻的,无较大影响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给予通报:

1、在工作或举办的活动中有失职现象者;

2、工作中相互拆台,搞小团体,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者;

3、其他情节较轻的,但在学生中产生不良影响者;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予以免职处分:

1、学生干部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中,如有两门必修课不及格者;

2、考核过程中,民主测评不合格者(民主测评票不合格达参会人数的50%);

3、工作能力较差,工作开展不力,对工作不能胜任者;

4、其他情节较重,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予以撤职处分: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行为者,违反《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相关规定者,给予撤职处分,同时按照《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分;

2、根据本规定被通报两次以上(含两次)者;

3、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渎职现象者;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营私舞弊者;

4、隐瞒或者不能及时反映相关问题而造成重大事故者(主要责任人)。

5、学年度学生干部测评为不称职者;

6、其他情节严重,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免职或撤职程序:

(一)学生干部所在的机构就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中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本机构管理部门。

(二)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认定后,通知当事人,并在一周内接受当事人的申诉。

(三)如有异议,当事人可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申诉。

(四)如无异议,相关材料留存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辞职程序:

(一)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届中辞职。

(二)如有特殊原因,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机构的管理部门讨论后决定,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八章 机构设置与建档

第二十四条  各层次学生组织机构与职位、职数原则上《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组织机构设置与职位、职数表》配置(附件1),各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的需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干部采取建档制度。正式成员从考察阶段开始建立档案,填写《档案登记表》(附件3),毕业时档案表统一放置在学生档案袋。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共青团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1、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组织机构设置与职位、职数表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制度

3、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干部档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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