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各系:
建筑工程系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发生两起违纪处分事件,现就两起违纪事件处分如下:
一、2016年9月26日晚,2016级建筑工程技术3班韩河和2016级工程造价1班肖迪因发生口角进而演变成肢体冲突,其行为严重违反《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
鉴于肖迪和韩河在事后认错态度较好,并取得相互的谅解。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肖迪记过处分,给予韩河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间取消所有的评优评先及享有的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二、2015级工程造价3班朱超、林志浩、罗欣3名同学开学至今累计旷课10节。
鉴于林志浩、罗欣因旷课受记过处分(黔轻职院学〔2016〕27号),朱超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记过处分(黔轻职院学〔2016〕50号)。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朱超、林志浩、罗欣3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间取消所有的评优评先及享有的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