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5〕22号关于对轻工化工系2013级食品生物技术丁恩菊违纪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5-05-06 点击数:

  黔轻职院学〔2015〕22号
 
 
  关于对轻工化工系2013级食品生物技术丁恩菊违纪处理的决定
 
 
教务处、学生处、各系:
 
 
  轻工化工系2013级食品生物技术专业丁恩菊盗窃1栋432寝室同学现金。
 
 
  鉴于丁恩菊在事后认错态度较好,主动退还1栋432寝室同学的现金。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给予丁恩菊记过处分,处分期间取消所有的评优评先及享有的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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