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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轻职院学〔2015〕21号关于对艺术设计系2014级室内设计9班杨花违纪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5-05-05
点击数:
黔轻职院学〔2015〕21号
关于对艺术设计系2014级室内设计9班
杨花违纪处理的决定
教务处、学生处、各系:
艺术设计系2014级室内设计9班杨花开学以来旷课累计达到30节。
鉴于杨花之前有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杨花记过处分,处分期间取消所有的评优评先及享有的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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