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5〕19号关于对艺术设计系2014级室内设计4班韦茂莲违纪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5-05-05 点击数:

  黔轻职院学〔2015〕19号
 
 
  关于对艺术设计系2014级室内设计4班韦茂莲违纪处理的决定
 
 
教务处、学生处、各系:
 
 
  艺术设计系2014级室内设计4班韦茂莲开学未到校报到,班主任电话联系不到学生本人及其家长,4月15日韦茂莲到校上课,并向系里提供生病住院的材料。
 
 
  鉴于韦茂莲同学未到校报到是因为生病住院未履行请假手续。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学生考勤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给予韦茂莲记过处分,处分期间取消所有的评优评先及享有的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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