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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轻职院学〔2015〕16号关于对艺术设计系2014级装潢设计1班李瑶瑶违纪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5-05-05
点击数:
黔轻职院学〔2015〕16号
关于对艺术设计系2014级装潢设计1班
李瑶瑶违纪处理的决定
教务处、学生处、各系:
艺术设计系2014级装潢设计1班李瑶瑶在4月22日以来擅自长期留宿校外人员,导致寝室同学电脑被盗。
鉴于李瑶瑶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留宿校外人员期间没有在宿舍管理处登记。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第七款规定,给予李瑶瑶记过处分,处分期间取消所有的评优评先及享有的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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