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旧版
|
学校首页
|
中文版
|
English
网站首页
部门简介
机构设置
部门职责
人员简介
规章制度
学生管理
思政教育
心理健康
网站首页
>
思政教育
黔轻职院学〔2015〕17号 关于对机电工程系2013级汽车检修与维修技术3班严冲违纪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5-05-05
点击数:
黔轻职院学〔2015〕17号
关于对机电工程系2013级汽车检修与维修技术3班严冲违纪处理的决定
教务处、学生处、各系:
机电工程系2013级汽车检修与维修技术3班严冲于2015年3月21日在花溪区行政中心附近以欺诈手段骗取快递员的手机。
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严冲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间取消所有评优评先及享有的各级困难补助资格。
2015年5月4日
上一篇:
黔轻职院学〔2015〕18号关于对经济管理系2013级会计电算化4班张琴和李凤鸣违纪处理的决定
下一篇:
黔轻职院学〔2015〕16号关于对艺术设计系2014级装潢设计1班李瑶瑶违纪处理的决定
友情链接
/LINK
版权所有 贵州轻工职业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Copyright © 2015 贵州轻工职业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