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4〕51号关于对张鹏等181名未在校学生处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4-12-11 点击数:

教务处、学生处、各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经各系统计汇总,张鹏等181名学生自开学以来,一直未在校,12月3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张鹏等181名学生作出如下处理:

1、鉴于张鹏等36名学生(见附件)已办理了退学手续,由教务处给予注销学籍;

2、张伟欣等104名学生(见附件)因长期未到校上课,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张伟欣等104名学生按照自动退学进行处理,由教务处给予注销学籍;

3、鲁绍成等6名学生(见附件)已死亡,由教务处给予注销学籍;

4、鉴于王荣静等4名学生(见附件)已经办理休学手续,由教务处保留学籍;

5、鉴于王健等31名学生(见附件)因在部队服役,由教务处保留学籍。

附件:未在校学生名单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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