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轻职院学〔2014〕43号关于给予信息工程系许桂鳇等七名学生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4-10-14 点击数:

教务处、学生处、各系部:

    2014年10月29日晚,信息工程系2014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班学生许桂鳇带领2014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班周柯、2014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班杨富磊、李伟、贾林亮、张超、翁志毅等学生,殴打2014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5)班学生杨蓝海,导致杨蓝海受伤。

根据《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许桂鳇、周柯、杨富磊留校察看处分,给予李伟、贾林亮、张超、翁志毅记过处分;同时赔偿杨蓝海所有的医疗费用;处分期间取消许桂鳇、周柯、杨富磊、李伟、贾林亮、张超、翁志毅等七人所有评优评先及享受各级困难补助的资格。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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