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学院为帮助临时发生突发性事故而造成学生生活特别困难所采取的资助措施。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刻苦,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后个人生活仍很困难;
(二)学生发生重大疾病住院治疗,但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遇到突发事件;
(四)国家政策照顾对象。
三、申请金额
学院视困难程度一般给予200-500元的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每人每学年限申请1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困难补助每人每学年超过500元的,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的系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填写《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系审核、公示。
学生提出临时补助申请时,因偶发重大疾病的,应附上区(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证明。因家庭突发变故的,应提交家庭所在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系或学生本人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学生处审核、公示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财务处备案。
(四)学生本人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到财务处领款。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1、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认真,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者;
2、未交清学费者;
3、生活奢侈、铺张浪费者;
4、不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拒绝履行公民和学生义务者;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学院本着关心、爱护学生的原则,专款专用,切实保证补助款及时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对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全部补助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