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系: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上进,积极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学
发〔2013〕415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届优秀大学毕业学生名额的通知》(黔教学发〔2014〕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
际情况评选2014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4届高职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马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二)积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秀,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五)优秀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应获得院级及以上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且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或年级排名在前10%。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1、被评为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党、团干部)次数多的;
2、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院级以上(含)奖励次数多的。
三、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名额为68名,现将名额分配如下:经济管理系23名,信息工程系9名,艺术设计系9名,机电工程系10名,轻工化工系8名,人文社科系2名,学生处4名,院团委3名,共68名。
四、评选程序
由毕业生所在班级推选、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各系组织初评,初评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学院审批后报教育厅。
五、评选时间
3月31日前进行推荐初评,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4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需双面打印)(附件1)(一式两份)、《2014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并附上初评的优秀毕业生获奖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2000字左右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及公示资料(图片资料),于3月31日上午12点前(星期一)报送学生资助中心(电子文档请发到E-mail:gzqyzzzx@163.com)。
六、 评选工作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2014届贵州省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初评结果要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请各系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填写附件的相关表格,并严格审核,按时按要求填报上交学生处。经学生处审核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再增补人选:
1、条件不符合的;
2、不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的;
3、提交证书复印件、照片不齐全或与所获奖项不符的。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电话:15085971878。
附件1:2014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2014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3:2014届贵州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模板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