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学院学生工作评优评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1-11-23 点击数:

学生处、院团委、院属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黔教学发[2011]341号)、《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见《学生手册》P76~82,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决定评选2011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2010~2011学年学院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社团、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1、辅导员;
 
  2、08、09、10级班主任;
 
  3、09、10级各班级及团支部;
 
  4、各社团;
 
  5、2011年暑期社会实践服务队;
 
  6、具有正式学籍的09级、10级在校学生。
 
  二、 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
 
  3、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在学术研究、科技活动等方面成绩突出,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无补考科目;
 
  4、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满足院级"三好生"评选条件(具体条件见《奖励办法》),并被评为院级"三好生";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优先推荐。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实现、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国家学籍学历管理政策,认真组织学生核对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有关信息;
 
  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院、系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满足院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具体条件见《奖励办法》),并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委会全体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班集体成员互相团结互助,集体荣誉感强,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整体良好,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3、全班积极参加学校及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公益活动。在校期间,全班学生无违纪、违法行为,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满足院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具体条件见《奖励办法》),并被评为院级"先进班集体".
 
  (四)学生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系学生工作考核名列前三名。
 
  (五)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从事辅导员工作满一年;
 
  2、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认真务实,廉洁自律,严格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关心、关爱学生,热心辅导员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服从所在系的管理和领导,积极参与学生处与系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能主动为学院和所在系的学生工作出谋献策;
 
  4、有较强的理论素养、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圆满解决问题,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
 
  5、组织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能生动活泼地开展学生工作,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
 
  6、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7、把学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常抓不懈,学风建设卓有成效;
 
  8、注重自身的理论学习和综合能力培养。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研究,学生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工作实绩明显,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9、辅导员工作考核为优秀。
 
  (六)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班主任工作,热爱学生,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
 
  2、熟悉学生管理政策,了解《学生手册》的基本内容,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学籍管理、违纪处理、贫困生资助、毕业生就业、推优等各项工作;
 
  3、工作有计划、有总结,重视并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工作,定期参加并主持班会,注重学生素质教育,积极组织班级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文体活动,并有记载;
 
  4、关爱学生,熟悉和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
 
  5、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学风浓;
 
  6、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为90分以上。
 
  (七)先进班级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六条。
 
  (八)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七条。
 
  (九)优秀社团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九条。
 
  (十)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十条。
 
  (十一)学院奖学金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十一条。
 
  (十二)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十三条。
 
  (十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十四条。
 
  (十四)优秀团干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十五条。
 
  (十五)优秀团员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十六条。
 
  (十六)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奖励办法》第十七条。
 
  三、名额分配
 
  (一)2011年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学院将从各系推荐的先进班级名单中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1个省级先进班级;院级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优秀社团、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优秀班主任、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见《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分配的名额是各系部可推荐的最高名额,所推荐的团体和个人必须满足评选条件,不得超过名额限制。
 
  (二)优秀辅导员的名额:不超过学院辅导员人数的30%.
 
  (三)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的名额:各系申报,由院团委按不超过立项团队的30%进行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2011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程序
 
  1、省级三好学生
 
  学生本人、班级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由所在系初审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所在系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院团委提出推荐名单,公示三天,无异议后院团委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盖学生干部所在系公章。
 
  3、省级先进班集体
 
  省级先进班集体由各系评选后推荐一个先进班级,将拟推荐班级名单和班集体先进事迹材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连同有关材料报学生处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选。
 
  (二)优秀班主任评选程序:由各系组织初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选。
 
  (三)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辅导员评选程序: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选。
 
  (四)2010~2011学年院级评优评先程序
 
  各评选对象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见《奖励办法》)进行申报。各系对申报的参评对象进行初审后填写《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0~2011学年评优评先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在系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学生处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党委批准。
 
  五、评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严格按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2、各系部须严格审查,如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团体和个人,审核不予通过,所缺名额不予补报;
 
  3、所有表格须认真如实填写,语言凝练,语句通顺,不得有错别字,参评2011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需提交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4、各系要按要求切实做好初审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监督,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所需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各系须于2011年12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学生处(纸质档须盖系部章,电子档发至gzqyzzzx@163.com):
 
  1、2010~2011学年学院学生工作评优评先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0~2011学年评优评先推荐汇总表
 
  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
 
  4、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
 
  5、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
 
  6、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
 
  7、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
 
  8、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一式二份)
 
  七、其他事项
 
  1、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学生处公共邮箱E_mail:xueshengchu3904537
 
  @163.com(密码:3904537)下载;
 
  2、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处。联系电话:8197308 联系人:龙金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2011学年学院学生工作评优评先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0~2011学年评优评先推荐汇总表
 
  附件3: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附件4: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附件5: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附件6: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推荐汇总表
 
  附件7: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表
 
  附件8: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推荐汇总表
 
  附件9: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附件10:先进班级申报表
 
  附件11:先进团支部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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