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为保证符合条件的服义务兵役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都能享受到国家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优惠政策,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0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补报事项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 21 号)、《关于补报2009年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审核备案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46 号)要求,现就补报补偿代偿申请材料审核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请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已收到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汇总填写《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
二、报送方式及截止时间
1、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请将《2009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备案明细表》(盖章后)传真至:0851-5280362;将纸质材料特快专递至:贵阳市中山西路43号、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邮编:550003;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jgaoshan@163.com.
联系人:高山;联系电话:0851-5280362.
2、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集齐所有补报材料并完成审核后,即可向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接受补报审核备案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1日。此次申请材料的审核备案补报,是本年度内对2009年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最后一次报送。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中各项内容逐项核实确认,严格把好申请材料的审核关。
2、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利息计算为毕业时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期间产生的利息,但总计不能超过每学年代偿贷款本息最高6000元的限额。
3、各高校要加大宣传、与学生家长沟通力度,力求通过此次补报将所有漏报学生材料补充完整。
4、此次补报仅限于2009年毕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学生,学校审查时要核对学生毕业证,如学生家长未带毕业证,学校要通过学校学籍系统进行查询认证,不得上报非2009年毕业学生、在校学生、非全日制普通学生申请材料。
5、补偿金额。补偿金额仅限于学费,不含住宿费,申请表上所有学费项目均为单纯学费,不含住宿费。
6、利息归还。贷款代偿资金下达前,贷款学生要按照银行约定正常归还利息,不要因此造成违约。
二○一○年六月一日